公告内容
草案全文
起草说明
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为切实做好宁海县公租房保障工作,根据《宁波市公租房保障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22〕76号)和《宁波市公租房保障实施细则》(甬建发〔2023〕49号)等规定,我局起草了《宁海县公共租赁住房基本租金标准(征求意见稿)》的通知,现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广大市民、各有关单位对征求意见稿的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9日。
二、可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传真或致电反馈。
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南畈路5号桃源大厦A座7楼716室;传真:0574-89289414;电子邮件:zj_xxgk@ninghai.gov.cn
联系人:陈纯纯;电话:0574-65577085、0574-65577087
宁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0日
宁海县公共租赁住房基本租金标准
(征求意见稿)
根据《宁波市公租房保障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22〕76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宁波市公租房保障实施细则》(甬建发〔2023〕49号,以下简称《细则》)等文件的规定,现将宁海县公租房基本租金标准明确如下:
一、公租房基本租金标准
宁海县现有公租房小区为金晖家园、杜鹃巷、阳光车河公寓、阳光景园、桃源佳苑、德星阳光公寓。经评估,确定上述区域所在地段、同类型住宅用房市场平均租金为:金晖家园17.2元/㎡/月、杜鹃巷17元/㎡/月、阳光车河公寓17.5元/㎡/月、阳光景园17.2元/㎡/月、桃源佳苑16.8元/㎡/月、德星阳光公寓17.5元/㎡/月,住宅用房配套的附属储藏室市场租金单价为4元/㎡/月。
根据《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公租房基本租金,由市县两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建部门,按照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70%确定。根据评估结果,现明确宁海县公租房基本租金标准如下:
宁海县公共租赁住房基本租金标准表 |
小区名称 | 地址 | 原住宅基本租金标准 (元/m2/月) | 现拟定住宅基本租金标准 (元/m2/月) | 现拟定储藏室租金标准 (元/m2/月) |
金晖家园 | 人民大道291号 | 13 | 12 | 4 |
杜鹃巷 | 杜鹃巷14弄等(金晖家园北) | 13 | 11.9 | 4 |
阳光车河公寓 | 车河路2-1号 | 13 | 12.3 | / |
阳光景园 | 徐霞客大道130弄1、2幢 | 13 | 12 | / |
桃源佳苑 | 桃源佳苑4、5幢 | 13 | 11.8 | / |
德星阳光公寓 | 德星西路南侧 | 13 | 12.3 | / |
二、其他
(一)公租房租金减免标准发放标准按照《细则》第五章的规定分档确定。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制定背景
2022年12月宁波市出台了《宁波市公租房保障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22〕76号,以下简称《办法》)、2023年6月市级多部门联合印发《宁波市公租房保障实施细则》(甬建发〔2023〕49号)。我县公租房基本租金一直沿用2015年制定的标准,已不符合现行我县市场水平。现根据《办法》的规定,需要以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平均租金为依据确定基本租金标准。因此,结合评估结果,特明确我县公租房基本租金标准。
二、主要依据
(一)《宁波市公租房保障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22〕76号)
(二)《宁波市公租房保障实施细则》(甬建发〔2023〕49号)
三、主要内容
本通知涉及内容为我县公租房基本租金标准的确定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