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重污染天气学校学生预防专项应急行动方案
为建立健全我县学校大气重污染预警和响应机制,加强学生健康防护,建立健全学校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机制,切实防范和减轻空气污染对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影响,保障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宁波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规定,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成人学校可根据本方案和当地实际,制定本校实施方案。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教育局和各学校建立重污染天气快速响应和应对机制,保障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健康和安全。
(二)以人为本,妥善处置。重污染天气发生后,受影响地区要迅速掌握情况,根据职责分工,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把保护学生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同时维持好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生活秩序,维护和促进校园和社会稳定。
(三)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应急预案启动后,学校应配合当地政府、教育局等部门妥善处置,必要时可寻求社会力量介入。
三、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县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机构
县教育局负责全县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学校学生预防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成立县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处置机构,在上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学校学生预防应急处置。
1.领导小组组成
县教育局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
小组成员由县教育局办公室、人事科、计财科、基教科、职成教科、安监科、学前办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落实上级教育部门、属地政府有关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指示精神,组织协调全县特别重大的影响教育系统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处置行动。
3.领导小组应急处置办事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基教科,具体负责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学校学生预防的处置协调和日常管理。
4.县教育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指令,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和工作情况,向领导小组提出学校应急处置建议和具体措施。
(3)督导、检查各校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校经验和做法。
(4)组织开展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宣传教育与培训活动。
(二)各校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
各校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并结合本校实际制订重污染天气学校学生预防应急行动方案。
四、宣传教育
加强对学生的环境保护与健康教育与宣传,把环境保护和健康教育作为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五、应急行动措施
在省、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后,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序启动应急行动方案,发出健康防护通知,学校要及时组织师生做好健康防护措施的落实工作。
(一)响应分级
应对重度污染天气,根据相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分级响应,教育系统分级负责,按要求分三个等级采取相应响应措施。
1.三级响应措施(黄色预警时)
县教育局接到当地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黄色预警后,立即启动重污染天气学校学生预防三级应急措施。重污染天气发生地的中小学、幼儿园按当地教育局通知,立即启动本校应急方案。
县教育局应采取的措施:
(1)按当地人民政府要求和市教育局指导精神部署相关工作。
(2)通知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幼儿园减少学生户外教学活动。
减少学生户外教学活动,包括减少户外的体育比赛、户外大课间活动、课外体育户外活动、户外体育课;室内体育活动照常开展,但要减少剧烈的活动。
非身体剧烈活动的、一般的社会实践教育课程或活动可酌情开展,但要有明确的保护措施。
(3)督促检查各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教学活动的实施。
(4)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本地重污染天气发生情况及学校采取的措施。
学校应采取的措施:
(1)减少户外教学活动。
(2)适当调整教学计划。
(3)通知全校师生,提出防护指导。
(4)加强对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师生自我保护措施教育。
2.二级响应措施(橙色预警时)
教育局接到当地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橙色预警后,启动重污染天气学校学生预防二级响应措施。重污染天气发生地的中小学、幼儿园按当地教育局通知,立即启动本校应急方案。
教育局采取的措施:
(1)按当地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要求部署相关工作。
(2)通知区域内的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学生户外教学活动。
停止学生户外教学活动,包括停止户外的体育比赛、户外大课间活动、户外体育活动和体育课;停止户外社会实践教育课程或活动。对于非身体剧烈活动的室内体育活动可酌情开展,但要实施相应保护措施。
(3)督促检查本辖区内的中小学、幼儿园相应措施的实施情况。
(4)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重污染天气发生情况及学校采取的措施。
学校应采取的措施:
(1)停止户外教学活动。
(2)对教学计划作适当调整。
(3)通知全校师生,提出防护指导。
(4)加强对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师生自我保护措施教育。
3.一级响应措施(红色预警时)
教育局接到当地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后,立即启动重污染天气学校学生预防一级响应措施。重污染天气发生地的中小学、幼儿园按教育局通知,立即启动本校应急方案。
县教育局应采取的措施:
(1)按当地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要求部署相关工作。
(2)公告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停课。
(3)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停课。
(4)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报重污染天气事发地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学校应采取的措施:
(1)停止教学活动。停课期间,教师正常到校,家中无人照顾的学生可以送到学校,学校应当开放图书馆、科技室等活动场所,供学生活动。早晨 8:00以后发布红色预警的,已经在校的学生可继续留在校内至当天放学。学校应做好留校学生的管理工作,但不得安排上新课。
(2)适当调整教学计划。
(3)通知全校师生及学生家长,提出防护指导。
(4)加强对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师生自我保护教育。
(5)稳定师生、家长情绪,做好思想工作。
(6)做好值班、校园安全、仪器设备维护等工作。
(二)信息报送
县教育局和学校在接到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后,要把有关信息和处置情况及时报告给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
(三)应急终止
1.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在接到当地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发布的解除预警后,终止相应的应急响应。
2.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县重污染天气相关应急组织机构分别解除应急响应。
3.终止应急响应后,学校通知师生,并按调整后的教学计划,开展正常的教学活动。在一级应急响应状态下,早晨 8:00以后解除红色预警的,停课措施可持续到当天结束。
六、总结评估
在应急响应终止后,县教育局要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当地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并对学校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及下步整改方案,上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校应当认真总结应对和处置的经验,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渎职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