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56274183/2024-6329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4-09-20
发布日期
2024-10-09
发布单位
宁海县人民政府跃龙街道办事处
宁海县人民政府跃龙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跃龙街道村(社)无产权证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09 15:56:11 信息来源:宁海县人民政府跃龙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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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跃办〔2024〕55号

各行政村(自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为了进一步规范跃龙街道无产权集体资产处置行为,保障村(社)集体资产、资源不流失,促进集体经济稳定增长,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将《跃龙街道村(社)无产权证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海县人民政府跃龙街道办事处

2024年9月20日


跃龙街道村(社)无产权证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跃龙街道无产权集体资产处置行为,保障村(社)集体资产、资源不流失,促进集体经济稳定增长,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跃龙街道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即行政村(自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本办法所称无权证集体资产、资源是指村(社)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资产,包括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资产,但未办理相关产权证。

年度合同标的市场调查价或评估总价1万元以上或年度评估价不满1万元但合同期在10年以上的都需参照本办法执行。

一、符合以下情况的允许通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发布、招标

(一)村(社)土地承包经营权,养殖水域承包经营权,果园、茶园、林地经营权及四荒地使用权(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但不得改变原土地用途;

(二)权属清晰且无构筑物、建筑物的土地出租;

(三)权属清晰,但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房屋出租,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证明该房屋结构安全的;

(四)有产权证,但因规划控制等原因无法审批的集体房屋改造工程,设计图纸需通过消防、结构审查。

二、有下列情形的之一的不得通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发布、招标

(一)产权存在权属争议的;

(二)产权已被设置抵押、诉讼保全或被强制执行的;

(三)被鉴定为危房的;

(四)已被列入县政府征收计划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允许流转的其他情形。

三、不符合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交易的,可由各村(社)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置,但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各村(社)应当依据村级重大事项五议决策法等相关决策程序执行,明确处置方式、标的物起底价及招标期限;

(二)各村(社)应对各标的物进行市场调查和评估,不得恶意拆分标的物,关联标的物标的额在10万以上的必须提交评估报告,并根据市场评估价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5天;

(三)各村(社)需在招标(发包)前将资产资源经济合同初稿提交街道村级资产资源处置“合议庭”审查;

(四)公告期满后,各村(社)公开组织招标(发包),招标(发包)成功后需在村内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交易双方应在平等、协商、自愿基础上签订合同,并将合同报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五)危房及法律、法规、规章的不允许流转的其他情形一律不得发包;

(六)其他特殊情形由街道党工委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决议;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本实施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村(社)无产权证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行为,保护村集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在实施过程中,应注重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处置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附件: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经济合同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