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公交行业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责任,规范经营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保障群众公交出行权益,我局起草了《宁海县城乡公交安全与服务质量考核办法》。现将起草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国务院令第793号)、《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宁波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等相关法规,以及《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海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20〕22号)和《宁海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宁海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细则的通知》(宁交〔2020〕189号)相关规定,我局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乡公交行业管理、推动城乡公交一体化深化改革,因此,我县需出台《宁海县城乡公交安全与服务质量考核办法》。
二、起草依据
起草主要依据《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国务院令第793号)、《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宁波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等相关法规,以及《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海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20〕22号)和《宁海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宁海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细则的通知》(宁交〔2020〕189号)等。
三、起草过程
2024年7月,开展对各个城乡公交片区企业的调研工作,积极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讨论起草内容。2024年10月初,组织内部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基本完成了《宁海县城乡公交安全与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起草工作。
四、《宁海县城乡公交安全与服务质量考核办法》主要内容
《考核办法》包括总则、奖励标准、考核办法与结果运用、考核项目与扣分标准、申报拨付程序、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考核对象。安全服务质量考核对象为宁海县城区以及西店、深甽、大佳何、力洋、长街、前童、桑洲、黄坛、一市、水车、越溪11个片区提供公交服务的宁海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和为强蛟片区提供公交服务的宁海县益顺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二)明确奖励标准。安全服务质量考核奖励标准为大型公交(19座以上公交车型)3万元/年/辆,其他类型公交2万元/年/辆,年运营里程≥5万公里的公交车按1辆折算,不足5万公里的按实际里程折算。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并负同责以上责任,奖励标准减半。
(三)明确考核标准。考核采用百分制扣分法,60分及以上为合格,按奖励标准与考核得分计算奖金;不满60分为不合格,取消奖金。
(四)明确考核项目与扣分标准。对各片区城乡公交企业分别从经营资质、安全生产、运营管理、车辆设施、文明创建、社会评价六方面考核公交企业的安全服务质量水平。
(五)明确申报拨付程序。安全服务质量考核奖需经企业申请、网络申报、数据审核、信息公示等环节。并在县交通运输局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发放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