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为高质量推进我县现代种业强县建设,根据《宁波市高水平推进种业强市建设行动方案》(甬政办发〔2022〕6号)和《宁海县现代种业强县建设发展规划(2021-2025年)》(宁政办发〔2022〕13号)精神,特制定以下支持政策。
一、适用范围及对象
(一)本政策扶持对象是指在宁海县注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行业协会、县属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等,鼓励支持经营主体与市级(含)以上科研院所建立稳定技术合作关系。
(二)符合宁海县种业规划要求,以望海茶1号、岔路黑猪、振宁黄鸡、长街蛏子、拟穴青蟹、由良柑桔、宁海白枇杷、胡陈洋芋、西店牡蛎以及其他具有宁海地方特色的品种为重点,围绕“保、育、繁、推”等关键环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具有良好发展前景。
(三)符合“非粮化非农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有关规定。
二、支持政策主要内容
(一)种质资源保护。每年动态认定一批县级种质资源圃(场、库),视规模和实际运行费用,县财政给予2-5万元年度运行经费补助。对列入市级及以上种质资源库(场、圃)的,在上级补助的基础上,按不同类别每年给予一定配套补助。由政府投资建设区域性农作物种质资源库1个,并保障运行经费。
(二)新品种自主选育成果奖励。对“十四五”以来通过国家、省级审定的新品种(品系),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县财政对主要农作物类每个品种分别给予40万元、10万元一次性配套奖励,畜禽类、水产类每个品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配套奖励;获得国家、省级非主要农作物登记(认定)和良种审定(认定)(含林木类和食用菌类)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配套奖励;获得植物新品种保护权并取得证书的单位,每个品种给予5万元一次性配套奖励。
(三)良种繁育示范基地建设补助。建设一批规模化、良种化、设施化、标准化、精品化,示范带动效应强的良种繁育示范基地,单个项目补助10-80万元,其中基础设施和生产设施按实际投资的40%予以补助、生产设备按实际投资的50%予以补助。
(四)种业企业扶优扶强奖励。对“十四五”以来新认定为省级、国家级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良种繁育基地、种畜禽场、水产原种场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分别给予25万元和50万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列入市级、省级、国家级种业阵型企业名单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市级以上种业项目的,按实际完成投资的15%给予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种业企业参加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的并经县农业农村局确定的各类种业博览会和展示展销活动,所发生的专场推介活动场地租赁和参展摊位费在额度内给予全额补助。
(五)种业企业招引奖补。支持引进国内外优势种业企业,对重大种业项目,按宁海县招商引资相关政策制定奖补方案。
(六)种业“揭榜挂帅”科技创新攻关。每年度县农业农村局发布现代种业“揭榜挂帅”专项课题,对新品种选育、地方品种开发利用、良种良法配套开展技术创新攻关,由县属农技推广单位牵头申报,鼓励与市级以上高校院所或企业联合申报,县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七)种业人才引用补助。对县内种业经营主体招聘35周岁以下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并全职从事育种研发或种质资源保护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50周岁)、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毕业生的,在市级补助基础上按每人每年5万、2万、1.5万元补助,每家企业名额不超过3人,最多补助三年。其他种业人才政策按《宁海县种业强县人才保障专项办法》(宁农〔2022〕78号)文件执行。
(八)种业发展用地保障。执行《宁波市高水平推进种业强市建设行动方案》(甬政办发〔2022〕6号)土地保障有关政策,重点种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投资额5000万元以内的,原则上不超过20亩;投资额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原则上不超过30亩;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的,另行制定用地方案。对用于种业初级加工的用地,可以作为农业设施用地报批。
三、其他
(一)对同一扶持对象在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补助或与其他政策有重叠的,按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执行,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政策条款所涉补助、奖励资金在年度预算安排额度内发放。
(二)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三)本政策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政策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