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桃源街道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
的通知
宁桃办〔2024〕3号
各行政村、撤村并居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区,街道机关各科室:
为全面推进我街道秸秆禁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研究,成立桃源街道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秦启运
常务副组长:童强强
副 组 长:叶天赐、高敏、祝多旭、李欢、蔡玲华、金剑、各联村(社、社区)领导
成 员:陈富海、黄天寰、陈梦倩、顾鸿喜、冯楚进、孙华永、曹建德、各联村(社)干部、各村(社、社区)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办公室,陈富海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推进。联系电话:65336020,街道值班电话:65336038。
二、职责分工
(一)宣传办: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报道;曝光秸秆禁烧工作的反面案例,加强对秸秆焚烧危害的知识传播,切实做好舆论氛围的营造工作。
(二)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组织辖区内中小学生学习宣传秸秆禁烧方面的相关知识,开展“手拉大手”活动,动员家长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三)派出所:负责打击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阻碍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等行为,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四)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负责辖区内高速、国道、省道及县乡路两侧3公里范围内重点区域的禁烧宣传、巡查工作和国省县干线公路打场晒粮、秸秆堆放的督查,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五)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推广秸秆资源化相关技术,推进秸秆机械还田,加强秸秆多种形式利用项目建设,完善秸秆收集贮运服务体系,提高秸秆利用率。负责雾霾等不利天气情况下的预报预警与信息发布。会同各科室做好全街道秸秆禁烧工作的联络协调、信息收集、业务指导、督查检查等工作。
(六)应急所:负责指导协调相关科室做好秸秆禁烧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负责对接联系县消防救援大队因秸秆焚烧引起的火灾事故接警调度,确保出现火灾其及时赶赴现场
(七)综合执法中队:配合街道开展露天秸秆焚烧执法巡查工作。
(八)各村(社)、社区:承担各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的主体责任,对辖区内的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做好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的属地管理工作,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和规定,确保完成秸秆禁烧任务。
宁海县人民政府桃源街道办事处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