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68525146/2024-534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4-03-07
发布日期
2024-03-29
发布单位
宁海县应急管理局
宁海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海县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9 15:04:58 信息来源:宁海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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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森防指办〔2024〕1号

各乡镇(街道),县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宁海县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宁海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3月7日

宁海县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国两会和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根据《浙江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2023年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森防办〔2023〕3号)及市森防指办相关文件精神,县森防指办决定自3月7日至4月9日,在全县开展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对农事生产用火、祭祀用火、林业生产用火等引发森林火灾的主要顽疾进行集中治理,对森林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建立健全火灾隐患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坚决防范遏制较大森林火灾,坚决避免人员伤亡发生,确保全县森林防灭火形势稳定。

二、治理任务

(一)农事生产用火。重点治理高火险天气林缘、林田交错地带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等农事用火失管失控问题;源头管控不到位,对违规农事用火不劝阻、不报告问题;宣传引导力度不够问题;对违规用火管理“宽松软”,听之任之、放任自流问题。

(二)祭祀用火。重点治理推动移风易俗、文明祭扫工作不力,违反清明期间安全祭扫要求的行为,在林内、林缘烧纸钱、烧香点烛等违法用火问题,落实散坟盯守制度;墓区周边可燃物清理不到位,火灾隐患突出问题;宣传引导、综合管控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疏堵结合问题;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以身作则,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问题。

(三)林业生产用火。重点治理违规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烧疫木、点烧隔离带等隐患问题;未实施生产性用火审批制度、或用火审批制度不严格问题;生产性用火未在合适的天气条件下实施、未开设隔离带、未组织足够人员看守等不按规程操作问题;对违规生产性用火监管缺位、处罚不严问题。

(四)其他治理内容。加强对穿越林区输配电线路断线、短路等引发森林火灾隐患问题的治理;加强对野外工程施工中的违规用火的治理;加强对露营篝火、烧烤野炊、放孔明灯、野外吸烟人群等教育不到位、不监管问题的治理;加强对增岗设卡不到位的治理;加强对智力障碍、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监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玩火弄火引发森林火灾问题的治理;加强对林区民居、村庄和重要设施周边可燃物清理不到位,造成家火上山、山火进家问题的治理。重点治理:高火险天气林田交错地带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等农事用火;林内、林缘烧纸钱、烧香点烛等违法用火;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林区抽烟、烧烤现象;林区输配电线路断线、短路、绝缘子脱落等火灾隐患;林区民居、村、墓区周边和重要设施可燃物清理不到位,火灾隐患突出现象。

三、治理措施

(一)加强火险研判预警。加强形势研判预警,及时发布高火险信息和禁火令,做到因险设防、因险施策。加强火灾监测,强化日常巡护,细化应急响应措施,确保火灾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加强重点人群宣传。认真开展“3·19”森林消防宣传活动,按照语音警示宣传到村,告知书送达到户的要求,通过景区管理人员、护林员边巡护边宣传,森林公园、游步道设立醒目森林消防宣传标语等方式,加大对林区边缘村民,公墓、散坟坟主,旅游景点游客等重点人群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严禁在林田交错地带焚烧杂草、秸秆、垃圾等物品的防火要求;大力宣传清明期间安全祭祀的要求,以鲜花换祭品等方式引导群众文明祭祖。

(三)加强重点时段巡护。清明等高火险天气,护林员全员上岗,特别要加大11-16时段护林巡查力度和密度,必要时增设临时检查站,增加临时护林员,把“路口有人把,山头有人看,坟头有人守”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四)加强重点区域管控。把林田(地)交界处、林路交界处、林墓交界处、林村交界处等坡度16-30度作为重点区域管控,组织人力、物力或采取奖补措施清理农作物秸秆;建立散坟台账,确定坟主和责任人,落实网格化盯守管理;国有林区、旅游景区和公墓区等经营主体对林下可燃物清理到位。

(五)加大违法用火查处。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格管控野外用火,打击违法用火,林区乡镇有违法用火处罚数。火灾发生后,同步侦办火案,迅速查明原因,依法严惩肇事者。

(六)加强应急救援准备。完善清明期间应急措施,备足物资装备,按照火灾发生时间规律前置力量,确保闻令而动、有火即出,在火灾萌发阶段快速到位,坚决“打早、打小、打了”。树立安全扑打、科学施救理念,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

四、职责分工

县森防指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尽职履责,推动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开展,共同做好野外火源管控工作。各乡镇街道森防指办公室:主要统筹推进野外违规违法用火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指导督促开展林区野外火源管控、警示宣传、林业生产违规违法用火治理行动。县公安局:主要指导督促开展火案侦破,林区警长到岗履职,主动靠前,协同做好林区违法用火处理和打击工作。县农业农村局:主要指导督促开展农业农村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行动。县民政局:主要指导督促开展祭祀违规违法用火治理行动。县文化旅游局:主要指导督促开展A级旅游景区内的违规违法用火治理行动。县综合执法局:依法指导露天焚烧秸秆、落叶以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地等相关综合执法划转事项行政处罚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松懈和疏忽大意思想,结合实际采取强有力措施,全方位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工作,确保此次行动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协同推进、形成合力;要上下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层层传导压力。

(二)聚焦重点发力。要全面把牢易失控关口,盯紧易发生风险部位,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全力扭转“旧常态”惯性思维,杜绝火源管控老生常谈、不见成效;要注重点面统筹,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方向;要盯住重点人群,落实监护责任,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三)把准特点规律。要根据历史火灾,摸清火灾发生的时空规律特点;按照火灾成因、发生时间、发生区域,部署人员和任务;注重长短结合,探索建立隐患问题整治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常抓不懈。

(四)务求治理实效。要狠抓过程控制,做到治理整改、执法查处、督促指导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要切实改进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对隐患问题盯住不放,坚决杜绝火源边治理、火灾边爆发。3月下旬,县森防指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活动检查和暗访工作。请各地森防指和县级有关成员单位4月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含统计表)至县森防指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