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419594391/2024-5366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4-04-25
发布日期
2024-04-26
发布单位
县医保局
关于2023年度宁海县DRG点数付费评价结果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4-04-26 14:56:20 信息来源:县医保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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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医保〔2024〕7号

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有效推进基本医疗保险DRG点数付费改革,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DRG点数付费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医保发〔2023〕32号)相关规定,对本县有住院医保业务的18家定点医疗机构2023年度DRG点数付费运行情况进行了年度评价,现将年度评价结果通报如下:

下列4家单位为DRG点数付费评价优秀单位:

宁海县妇幼保健院、宁海县城关医院、宁海县梅林卫生院、宁海眼科医院。

下列14家单位为DRG点数付费评价良好单位:

宁海县第一医院、宁海县中医医院、宁海同瑞医院、宁海胡方斗骨伤医院、宁海冠庄医院、宁海天童骨伤医院、宁海县第三医院、宁海县力洋中心卫生院、宁海县一市镇中心卫生院、宁海县长街中心卫生院、宁海县深圳中心卫生院、宁海县黄坛镇卫生院、宁海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岔路分院、宁海连头山康复医院。

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充分认识到DRG点数付费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对照评价标准,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整改落实评价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自觉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不断提高规范化、精细化医疗服务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DRG点数付费管理规范化发展。




宁海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