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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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4-04-03 12:51:15 信息来源:宁海人大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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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编号:            

 

宁海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代表建议

 

    题: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代表姓名:郑军松       

编组所在乡镇、街道:茶院乡

建议内容:

一、基本情况

“十四五”规划中,我国将充电基础设施纳入“新基建”布局的重要领域,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高质量充电服务体系,对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作用。为更好解决“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问题,宁海县近年来开展了专项治理工作,规范自用充电桩建设,着力推进专用充电桩和公用充电桩建设,并切实推进“镇镇通”工作,制定《宁海县“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宁海县“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截至2023年11月底,全县汽车总保有量250644辆,其中新能源汽车共24046辆,占我县汽车总保有量的9.6%,但今年新增车辆22239辆中,新能源车共8799辆,占汽车总上牌数的39.6%。截至2023年11月,我县累计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135个站点,1047个桩1408支枪,2023年1-11月,公、专用充电桩充电量达到2372万千瓦时。但随着新能源车辆持续爆发式增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快。

二、存在问题

一是充电基础设施与电动汽车发展不协调。由于新能源汽车发展迅猛,近年来,公共充电设施建设速度不及新能源汽车发展速度,全县新能源汽车公、专用车枪比为17:1,全市为1.32:1,与其他县市区有较大差距,随着新能源车辆增长迅速,车桩比例持续拉大。

二是公共充电服务能力有待加强。宁海充电设施建设投资主体有18家,主要建设运营单位既有宁波永耀电力等国企,也有宁波特来电等私企,充换电设施行业门槛相对较低,缺乏明确行业管理规范。充电APP杂而无序,充电设施企业在销售服务价格上存在无序竞争,重建设轻运营,致使部分充电桩被闲置,存在荒废无人管、损坏难修复等问题,充电设施利用率有待提高。同时受公共停车位不足等影响,公用充电车位被燃油车占用的现象普遍,降低充电设施利用效率。

三是个人新安装充电桩困难依旧。主要是老旧小区、农村自建房私人安装充电桩难,缺少相应规划,物业、村社不配合出具相关安装必备材料,无法满足充电桩安装条件等问题。同时新建设小区电网配套标准不高,为后续住户安装充电桩的电网安全留下隐患。

三、建议对策

一是加快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宁海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要进一步完善《宁海县“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对充电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充分利用大数据对布局的优化进行指导。坚持“桩站先行、适度超前”的总要求,加强公共充换电站规划建设,努力构建满足需求、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使用便捷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鼓励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事业单位等配套建设充电设施,鼓励充电服务商参与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内部停车位充电设施建设和改造,同时完善充电桩对外错峰开放机制,便利群众使用。

二是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引导企业联合建立充电设施运营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与统一结算。加快充电基础设施物联网建设和互联互通,建设具有统一找桩、统一监管、支付便捷的充电基础设施管理平台,构建车桩匹配、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效提高充电基础设施利用效率。实时监督充电桩运行企业的充电计量、充电收费,指导、规范公共充电桩收费标准,确保充电价格维持在合理的区间范围,维护广大车主的切身利益。加快建立规范一致的充电服务体系,切实提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标准化服务水平。

三是不断提高充电配套环境。新建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鼓励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2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既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通过改造使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逐步达到总停车位的15%以上。在满足加油站消防规范的前提下,符合条件的加油站必须配套建设充换电设施。推进自用充电设施发展,新建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配建率100%,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工作,加快既有居住区停车位改造,对充电时间要求不严格的地区大力布局慢充支持居民区多车一桩、临近车位共享等合作模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