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美丽办发〔2024〕10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根据省市2024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我办制定了《2024年宁海县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24年宁海县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宁海县美丽宁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29日
2024年宁海县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及省市2024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不断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稳步提高治理水平,继续解决一批群众急难愁盼的噪声问题。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制度标准体系
1.加强长效制度支撑建设。推动《噪声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尽快出台,弥补法律中存在的相关部门职责空白。积极谋划出台噪声污染防治计划及相关配套制度文件,综合运用规划、宣传、科技、监管执法等手段,全面贯彻落实《噪声法》对噪声污染防治的要求。
2.完善声环境功能区管理。根据上级部署适时启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和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编制工作。
3.建立噪声污染防治考核评价机制。将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宁静小区”建设等重点指标纳入美丽宁海考核等考核体系,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督查和考核。
(二)持续推进噪声专项治理
4.继续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噪声污染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优化完善信访投诉交办、处置、回访、督办和销号的闭环管理工作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和质量。列入重点督办问题清单的要制定有效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间节点,并严格监督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5.深入开展噪声专项执法行动。结合绿色护考、噪声污染问题专项治理等,联合开展噪声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噪声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部门衔接联动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
(三)依法推进工业噪声治理
6.加快实施工业噪声排污许可。依法将排放工业噪声的排污单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推动排污单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12月底前基本实现将工业噪声依法全部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
7.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管理。依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督促噪声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开展噪声自动监测并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平台联网。
8.开展“宁静工厂”示范创建。结合行业整治实际,建成“宁静工厂”7家。
(四)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监管
9.加强夜间施工管理。11月底前明确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建筑施工证明的申报、审核、时限以及施工管理等要求,严格规范夜间施工证明发放。加大对违法夜间施工扰民行为的查处力度。
10.督促落实建筑施工防噪措施。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制定施工噪声防治方案,推广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加强施工场界的隔挡封闭,安装降噪装置和设施,减少施工噪声扰民。
11.推进噪声自动监测。指导督促建设单位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时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
(五)破解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难题
12.严格落实交通项目噪声防治“三同时”制度。新扩改建交通项目,在选线设计时应当考虑噪声影响,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建筑物,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优先采用地下线、全封闭等敷设方式,防止或减轻噪声污染。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安装隔声屏障或采用低噪声路面技术等实施降噪措施,尽量减少对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影响。
13.优化噪声敏感建筑物建设布局。在编制(调整)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时,临近交通干线两侧、工业企业周边等的首排原则上不再规划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确需规划建设的,应当间隔一定的防噪声距离,严格执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落实隔声降噪措施。在明确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时,需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14.持续查处乱鸣喇叭、“炸街车”等机动车噪声污染行为,梳理机动车乱鸣笛、“炸街”投诉重点路段,增加超速抓拍设备,加大执法力度。
(六)全面开展社会生活噪声治理
15. 推动开展宁静小区建设。根据《浙江省宁静小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高质量建成“宁静小区”1个。
16.加强广场舞规范管理。推动地方和行业组织制定发布广场舞活动倡议,广场舞等活动要与噪声敏感建筑物保持适当距离,并控制音量和活动时间。推广活动团队预约登记、设立噪声监测显示屏、使用无线耳机和定向音响等降噪设备。
17.加强商业经营活动噪声扰民治理。将商业经营活动噪声整治工作纳入基层“141”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加强巡查检查,督促落实设备设施的噪声控制措施,减少噪声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