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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2024年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招生(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12 17:23:32 信息来源:县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与林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4〕6号)精神,2024年宁海县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2名。现将有关招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24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基层林业事业服务,并与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宁海县户籍学生(以高考报名时的户籍为准)。

二、招生计划和承担院校

2024年计划定向招收林学(林业技术)专业本科学生2人,由浙江农林大学(2年)和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年)联合承担培养,招生代码:0289。

三、招录与招聘

1.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工作实行招生与基层林技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普通高校招生的提前录取。

2.考生志愿填报需符合浙江农林大学林学(林业技术)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名)。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在一段线上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提供名单时,根据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的原则,按宁海县招生计划总数的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被提前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为保证体检、录取工作顺利开展,请考生在志愿填报后1周内尽量不要外出,并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

3.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应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的前提下,按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官网上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并征得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如因考生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4.考生签订就业协议时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签订协议之日尚未满18周岁的考生,需监护人一并提供身份证明,共同签字。)

四、培养方式

该专业学生培养由浙江农林大学(2年)和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年)联合承担。学生正式入学后,第1-2年在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学习,第3-4年在浙江农林大学学习。学习期满达到浙江农林大学毕业条件者,授予“浙江农林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浙江农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浙江农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浙江农林大学农学学士学位。

五、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林学(林业技术)专业学生,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有关政策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承担。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政策。

六、就业待遇

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应当回宁海县基层林业岗位工作。具体工作单位采取竞争择优办法,林技岗位由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商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由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要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基层林业岗位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

本公告由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电话:0574-59976889。



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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