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发改委办公室、教育厅办公室、财政厅办公室、人力社保厅办公室等5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4〕9号)精神,2024年宁海县计划招收农村社区医生本科层次定向培养生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24年宁海县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本科层次招生计划:临床医学4名,医学影像学2名,精神医学2名,中医学2名,学制均为5年,招生与招聘并轨。
二、招生对象
2024年报考浙江省普通高校,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医学专业报考条件,且选考科目符合专业要求的宁海户籍考生。
三、承办院校及专业
委托杭州医学院承担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定向培养任务4名(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一段线);
委托杭州医学院承担医学影像学专业本科定向培养任务2名(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一段线);
委托温州医科大学承担精神医学专业本科定向培养任务2名(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委托浙江中医药大学承担中医学专业本科定向培养任务2名(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四、招生办法及程序
本科层次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工作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
(一)填报志愿。6月29日8:30至6月30日17:30,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考生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选择普通类提前录取志愿填报(不必到宁海县卫生健康局报名)。考生须符合最低投档成绩及承办院校发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务必注意学校代码和专业代码准确填写,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我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招生高校。招生高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宁海县卫生健康局。
(二)体检。宁海县卫生健康局根据招生高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招录的考生应同时符合高考招生和公务员录取的体检标准。
(三)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名单。拟签协议名单在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宁海县卫生健康局网站上公示3天。
(四)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宁海县卫生健康局商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与体检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高校。
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根据志愿优先、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依次递补,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五)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和招生高校按有关规定录取已签订协议考生。
五、学习费用
本科层次定向培养学习费用自理。
六、就业与待遇
在校期间不具有事业人员身份,其一切行为由其本人承担责任。按期毕业后,经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程序)、考察等环节,符合条件的办理录用、进编手续。
在农村社区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期限(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年。未达到服务期限离岗的视为违约,纳入政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失信管理。
定向培养生毕业后4年内(含4年) 未取得执业资格的,由用人单位解聘。
被录取的定向培养生无特殊情况未能按期毕业的(2029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或不回宁海县农村社区工作的,不再享受定向培养生的政策待遇。
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宁海县卫生健康局、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4- 59973980/59976106(宁海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海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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