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发改〔2024〕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根据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十四五”期间我市粮食产业“五优联动”实施面积任务的通知》(甬发改粮储〔2021〕33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努力推进我县粮食产业发展,加快实施“五优联动”(优粮优种、优粮优购、优粮优储、优粮优加、优粮优销),促进农户增收,增强优质粮食供给能力,提升我县储备粮食品质,现就2024年宁海县优质晚稻 “五优联动”工作拟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任务
2024年宁海县“五优联动”实施面积1.27万亩(折合成原粮6350吨),其中“甬优1540”、“甬优15”、“甬优17”实施面积1.26万亩,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承担示范种植“嘉禾香1号”、“嘉禾优175”各50亩。
二、实施主体
(一)生产主体。宁海县内土地经营面积50亩以上且全年播种面积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具有一定的农业配套设施设备,田间生产管理规范,诚信较好、历年晚稻订单履约率较高的种粮大户。
(二)收储主体。宁海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负责落实优质晚稻订单的签订,并组织收购、结算和储存,做好优粮优购和优粮优储。
(三)加工销售主体。由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确定的加工企业作为加工销售主体,负责中标优质晚稻的销售、加工,开展好优粮优加和优粮优销。
三、实施方式
(一)生产主体确定。由符合生产主体条件的种粮大户向所属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宁海县优质稻谷订单申请表》。乡镇(街道)核定生产主体条件、优质稻谷订单计划数量、农户申报优质稻谷面积等情况,形成《宁海县粮食收购订单分配表》。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根据乡镇提供的《宁海县粮食收购订单分配表》及农户提供《宁海县优质稻谷订单申请表》,与农户签订订单合同。合同签订情况由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汇总盖章后报县发改局。
(二)优质加价标准:甬优15、甬优17加价14元/百公斤,其中加工销售主体承销的订单粮食优质加价款由加工销售主体承担,其余订单粮食优质加价款由财政全额补助;甬优1540加价6元/百公斤,示范种植嘉禾香1号、嘉禾优175加价80元/百公斤,由财政全额补助。
(三)订单收购。优质晚稻订单收购以我县中等质量收购价(启动价格)为执行依据,并按粮食收购升扣办法依质论价。优质晚稻的收购时间预计为2024年10月至12月底,收购结算价格包括优质晚稻收购价(依质论价)、政府订单补贴和收购优质加价三部分,政府订单补贴按订单收购政策执行,优质加价按中标价或固定加价(财政补贴)确定。收购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将订单履约率汇总盖章后报县发改局。
(四)销售出库。由中标单位负责包干销售、出库,并加强优质品牌大米营销,数量以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收购库点计量为准,价格以整仓优质晚稻收购平均价格计算(含优质加价、等级升扣、水杂增量折价部分),出库时间按《“五优联动”优质晚稻谷合作协议》执行。(该批次粮食纳入2025年度宁海县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
(五)品牌创建。为扩大“五优联动”优质大米市场影响力,积极创建本地优质大米品牌,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充分利用自有加工、仓储设施、开发优良新品种,提升“白溪”品牌,依托中标单位或种粮农户自有品牌共同打造我县“五优联动”优质大米品牌,积极开展优粮优销宣传活动,宣传优质大米地方品牌,发展宁海县粮食新业态。
四、组织保障和职责分工
建立发改、财政、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共同研究“五优联动”提质扩面的推进工作,并按照省《“粮食五优联动示范县”建设评价标准》,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明确职责分工。
(一)县发改局:负责做好牵头、策划、协调和推进工作,以及订单数量的核定和执行相关政策的监督检查,指导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业务工作。
(二)县财政局:负责订单粮食价外补贴资金、种粮大户直补资金以及优粮加价资金的安排,并及时拨付到位。
(三)县农业农村局:为生产主体提供优质晚稻品种种子供应服务。负责优质晚稻品种栽培技术、田间管理等指导工作,扶持优质晚稻生产。
(四)各乡镇(街道):负责做好优质晚稻品种订单的落实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具体开展优质晚稻品种种植的指导工作。
(五)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严格按照《浙江省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规范(试行)》完成收购,实行分仓单储、质量检验,品牌创建等工作。
附件1:宁海县优质稻谷订单申请表
附件2:宁海县粮食收购订单分配表
宁海县发展和改革局 宁海县财政局
宁海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7日
附件1 宁海县优质稻谷订单申请表 镇(乡、街道) 单位:亩、百公斤 | ||||||||||||||||||||||||||||
种植户姓名 | 地址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综合直补一卡通 | ||||||||||||||||||||||||
甬优15 | 种植面积 | 甬优17 | 种植面积 | 甬优1540 | 种植面积 | |||||||||||||||||||||||
订单需求 | 订单需求 | 订单需求 | ||||||||||||||||||||||||||
申请人承诺 本人为宁海县种粮农户,自愿参加宁海县2024年“五优联动”工程,愿意根据要求开展优质稻谷生产并按合同履行订单任务,申请填报情况真实准确,如有不实,取消当年剩余订单和下一年优质稻谷订单分配资格。 申请人: 年 月 日 | 乡 镇 (街 道)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宁海县粮食收购订单分配表 | ||||||||||||||||||||||||||||
镇(乡、街道) 年 月 日 单位:亩、百公斤 | ||||||||||||||||||||||||||||
序号 | 村别 | 姓名 | 联系电话 | 粮田面积 | 订单合计 | 其 中 | 备注 | |||||||||||||||||||||
小麦 | 早籼谷 | 晚粳谷 | 晚籼谷 | 其中:五优联动品种 | ||||||||||||||||||||||||
面积 | 订单数量 | 面积 | 订单数量 | 面积 | 订单数量 | 面积 | 订单数量 | |||||||||||||||||||||
面积 | 订单数量 | 面积 | 订单数量 | 面积 | 订单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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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分管领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