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5471/2024-5484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4-02-23
发布日期
2024-07-04
发布单位
县教育局
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中小学(幼儿园)收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小学、成校、幼儿园,局直属学校(单位)、有关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结合我县教育经费收支核算情况,现就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中小学(幼儿园)收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收费公示。各校应按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要求,通过在校园醒目位置设置固定的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公布收费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内容。事业性收费项目与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分开公示。学校应将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和标准以书面形式征求学生意见,经学生家长签字同意后才能收取,切实做到阳光收费,维护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
二、明确收费项目。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收费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二大类,具体内容及收费要求详见《2024年春季学期教育收费主要政策》(附件1)和《宁海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清单》(附件2)。
三、完善缴款方式。以规范程序和方便家长为原则,各校应将收费缴款方式于开学前告知学生家长,并做好缴费指导、政策解释及群众咨询等工作。
四、开展收费督查。严格执行有关教育收费政策,切实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严禁出现侵害群众利益的乱收费现象。在各学校认真做好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等部门将不定期组织开展收费检查,如发现违规收费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附件:
2:宁海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清单(2024.02).xlsx
宁海县教育局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