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政〔2024〕46号
镇属各科室、企事业单位:
现将《黄坛镇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巡查管理制度》下发给你们,希认真做好各项落实措施,杜绝黄坛镇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新增,守住耕地红线。
宁海县黄坛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9日
黄坛镇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巡查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治理工作精神,进一步促进黄坛镇用地及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杜绝发生乱占耕地、违规搭建等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分工
镇设立“两违”建设管理领导小组,镇长王挺任组长,党委副书记胡苗平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领导、部署调度、保障推进等工作。
“两违”综合治理执法主体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坛所、镇重点项目建设办、镇综合执法队。
镇重点项目建设办(以下简称重点办)负责牵头做好个人建房审批工作,牵头镇内“两违”相关信访工作的处置和答复,牵头处置违章建筑、违章搭建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坛所(以下简称资规所)负责指导、查处违法占地、非法买卖土地、破坏耕地等违法行为;牵头制定违法用地查处和土地利用工作实施意见,推进城镇建设合理使用土地。
镇综合执法队(以下简称执法队)负责做好我镇规划区内“两违”巡查工作,负责处置在规划区内违章建筑及违章搭建,负责做好宅基地批后监管工作。
将黄坛镇分为黄坛片、杨家片、山岙片、双峰片四个片区,镇综合执法队派出4人(除中心工作外专职负责巡查工作)、资规所派出2人、重点办派出2人,混编为两个联合巡查队轮流巡查。
二、农房建设管理制度
严格落实农房建设带方案审批和“挂牌施工”制度。重点办负责做好农房设计通用图集的更新、完善和推广工作。农房建设经批准后,将建房审批情况在建房地点公布,实行挂牌告示施工。批后公示牌必须放置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且保证从施工开始之日至竣工验收之日期间挂牌到位。个人建房批后公示牌由重点办统一制作张贴,公示牌内容包括建房姓名、总平面示意图、建筑平立剖面图、规划许可证号、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层数、许可时间等。
严格落实村民建房“四到场”制度。“四到场”指的是建筑放样到场(由合作第三方放样),基槽验收到场(杯基浇筑前),施工过程到场(一层结顶前确认房屋面积朝向),竣工验收到场(主体结顶前确认屋檐高度),由重点办、资规所、执法队共同落实。其中要求每户村民审批前,必须由第三方测量单位根据图纸方案对现场进行精准定桩。由执法队建立农房建设的常态化管理机制,做好“四到场”及日常巡查档案台帐登记工作,并做好现场相关影像记录(带时间地点的水印照片),巡查人员、建房村民和承建人等有关责任人要到场签字,做到有据可查。
三、日常巡查制度
制定红色清单(要求停工整改的点位等)和黄色清单(包括审批后需要监管的个人住宅等),每周由联合巡查组分两组对黄坛镇四个片区进行定期巡查。其中双峰片点位保证每周两次巡查,非双峰片点位保证每天一次巡查。对新发现的在建工地,应及时进行核查,主要核查内容为审批批文、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设的具体内容等;对在建的个人住宅按“四到场”要求做好监管工作,杜绝移位、少批多建等情况;对新发现“两违”行为由相关责任部门立即发放停工通知书,落实好停工整改事宜;需要立案查处的,由责任部门负责跟进。清单由实施部门及相关联村干部共享,以便联村组及时掌握违建动态,并安排村内巡查人员做好巡查,如有抢建情况须及时上报。
四、快速整改机制
针对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巡查队伍应当责令违法主体立即停工,48小时内自行拆除,并在15天内整改到恢复原状。当事人拒不整改或整改未到位的,将依照法律规定由重点办和执法队组织力量强制拆除。
五、周会商制度
每周一上午对上周工作中发现的建设场地进行汇总,明确无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全的由执法队牵头一律拆除,应复耕的立即复耕。有合法审批手续的但未按图建设的,重点办、资规所对已建基础房屋进行核对,并通过图纸、联系单等形式对违建部分进行反馈,镇综合执法队牵头对反馈的违建部分进行拆除。每周对发现的场地和疑难场地汇总,一般事件由城建分管领导牵头讨论并明确整改方案,疑难问题由副书记牵头讨论并明确整改方案,特重大案件由镇主要领导牵头讨论并明确整改方案,由执法队协同重点办根据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六、卫片整改制度
根据县资规局下发的卫片图斑或违法线索,由资规所和重点项目建设办调查核实,存在违法占用土地等事实的,通过图纸、联系单等形式进行反馈,由执法队牵头进行拆除,联村组配合进行政策解释工作。
七、主动发现机制
严格落实村主职干部、网格员主体责任,构建全方位、全覆盖、多源头主动发现机制。村主职干部及网格员要主动巡查上报村内违法用地、违章建筑情况,对所有在建工地、新建房屋要及时上报;配合做好村域范围内重点区域及信访点位的盯防,及时上报抢建、强建行为;对新增农村乱建房问题线索,村主职干部须在动工3天内上报,联村干部须在动工7天内上报,重点办负责人、资规所负责人、黄坛综合执法队队员须在动工10天内上报。严格落实党员干部带头机制。凡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存在“两违”行为的,必须主动带头在15日内落实整改消除违法状态。拒不执行的,将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线、纪委线严肃追责问责。同时,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亲属存在“两违”行为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须配合做好工作。
八、构建村级奖惩机制。
全年针对各村“两违”整治工作进行排名通报,对一年内发生三起以上“两违”行为,或因“两违”引起信访造成严重影响的村,扣发村级耕地保护资金,扣除相应村干部保护耕地绩效奖金。
对村干部、网格员主动提供“两违”线索的,年底统一进行奖励;对全年无违建村庄,优先考虑个人宅基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