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4259820/2024-552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4-07-09
发布日期
2024-08-02
发布单位
宁海县农业农村局
【乡村振兴】关于印发《宁海县农村工作指导员工作指引(一)》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02 14:47:34 信息来源:宁海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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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县直及部省市属有关单位党组织: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优化驻村第一书记和农村工作指导员选派管理要求,从严从实落实《宁海县农村工作指导员履职赋能“三张清单”》(宁组发〔2024〕25号),现就近期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突出驻村帮扶重点。农村工作指导员要聚焦村党组织建设、村集体经济发展、和美乡村建设、未来乡村创建等重点任务,在建强班子、帮带干部、引育人才、发展经济、惠民服务等方面加强帮扶。特别是着眼于2025年新一轮村级组织换届,协助村班子做好村级主职后备人才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储备,重点解决农村两年以上未发展党员、后进党组织整转等难点问题。

二、加强日常管理考核。农村工作指导员下派期间,原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村。严格落实考勤、请销假、纪律约束等制度,农村工作指导员工作日离开派驻村确需出县的,需经乡镇(街道)党(工)委批准并向县农业农村局报备,防止“两头跑”“两不管”。平时考核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乡镇(街道)党(工)委每季度实施,汇总形成《宁海县农村工作指导员季度考勤考核表》,实际驻村天数作为季度考核重要依据。季度考核结果为“一般”以下等次的,不予发放生活补贴和报销交通费。平时考核为“好和”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不占派出单位优秀名额。

三、强化履职培训赋能。各区(县、市)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局要把农村工作指导员培训纳入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突出政治性、实用性、操作性,统筹组织好任前培训、专项培训和日常培训,帮助提升专业履职能力。每名农村工作指导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培训。

四、定期开展工作交流。县农指办每季度开展农村工作指导员工作交流会,了解驻村工作情况,帮助解决问题困难,营造示范带动、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邀请县委书记、组织部部长、分管副县长每年至少参加1次工作交流会。

五、深化拓展驻村帮扶。县委组织部和县农业农村局引导农村工作指导员认真履行“七大员”职责,充分发挥支持和帮助作用,做到帮办不代替、到位不越位。根据《宁波市党建联建工作指引二十条》(甬组通〔2022〕27号)文件要求,开展跨乡跨村联合帮扶,把农村工作指导员作为党建联建重要工作力量,注重从第一书记、农村工作指导员中选拔共富专员,分片组建专业工作组,开展跨村跨乡联合帮扶。农村工作指导员要积极参与进去,在组织联建、发展联促、人才联育、阵地联享、品牌联创上充分发挥作用。

六、加强项目资源对接。农村工作指导员要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谋划,积极主动争取涉农项目,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接洽谈,提高项目实施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七、规范经费使用报销。农村工作指导员工作经费每人每年不高于2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开展工作、走访慰问和应急支出等,不得用于派出单位慰问困难群众和党员支出。农村工作指导员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年0.96万元生活补助。


附件: 宁海县农村工作指导员季度考勤考核表




宁海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9日


宁海县农村工作指导员季度考勤考核表

(XX年第XX季度)

姓  名


职务(职称)


派出单位


派驻村


驻村工作情况

驻村工作(天)


请假和缺勤(天)


平均每周在村夜宿(次)


走访农户(户)


收集村情民意(条)


解决农户实际问题(个)


牵头召开各类会议(次)


牵头开展环境整治(次)


破解项目建设瓶颈问题(个)


破解村班子运行难题(个)


解决矛盾纠纷(个)


建立完善各项工作机制(个)


引进发展项目(个)


争取帮扶资金(万元)

县级


市级及以上


派出单位支持情况

开展结对共建活动(次)


机关干部到村走访(次)


指导解决实际问题(个)


已投入帮扶资金(万元)


结对共建项目年度进展情况


 

 

村(居)民

代表民主评议情况

 

 

 

    评定等次           

(盖章)     年  月  日

村(社)班子评定意见

 

 

 

    评定等次           

(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党委考核意见

 

 

 

    评定等次           

                          (盖章)     年  月  日

县农村工作指导员领导小组办 公 室

意    见

 

 

 

    评定等次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