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965404/2024-5763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4-09-05
发布日期
2024-09-06
发布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外办)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06 15:41:50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外办)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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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办发〔2024〕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退役军人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87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甬政办发〔2024〕40号)等精神,切实做好我县2024年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折不扣完成退役士兵年度安置任务

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对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增强退役士兵荣誉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使命担当,不打折扣地把退役士兵接收好、安置好、使用好,确保在9月底前高质量完成安置任务。

二、努力提升退役士兵安置质量

(一)按要求科学拟定安置计划。各部门要按照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制度改革总体要求,按照宁波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安置指标,确保退役士兵全部安排到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按照不低于一人一岗的比例提供充足的安置岗位,形成科学合理的分类接收结构比例。

(二)强化安置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大问题,推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把退役士兵安置和普通社会招聘区别开来,不得以学历专业、性别、年龄等作为岗位要求,设置歧视性条件。要努力提高安置岗位待遇,保证岗位质量,不得提供濒临破产、经营困难、工资待遇无法正常保障的岗位。要充分考虑退役士兵的生活和工作便利,确保退役士兵稳定上岗就业。

(三)落实安置待遇保障。选岗结束后,用人单位要及时安排退役士兵上岗,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政策规定,落实各项待遇保障,切实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国有企业接收退役士兵上岗后,不实行学徒期、熟练期、试用期,享受所在单位正式员工同工龄、同工种、同岗位、同级别待遇,严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采取跟踪指导、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落实安置法规政策不力的,要通过约谈督促等方式,责令限期整改;对因工作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依法依规问责。

三、不断提升退役士兵服务管理工作水平

(一)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和褒扬退役士兵为国防建设作出的牺牲贡献,大力宣扬各行各业关心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增强全民国防意识,营造关爱尊崇军人的浓厚氛围。要大力宣传优秀退役士兵的典型事迹,引导广大退役士兵珍惜军队荣誉,正确对待利益关系调整,自觉服从社会大局,更好更快地适应地方、融入社会。

(二)改进服务管理方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结合“军人退役一件事”,开设专门窗口,会同组织、公安、人力社保、医保、人民武装等部门优化流程,简化手续,切实做好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的报到接收、信息采集、户口登记、补助发放、保险接续等工作。对家庭困难或发生重大变故的,及时提供临时性、过渡性的帮扶援助。要运用有效载体,创新教育形式,切实担负起待安排工作期间退役士兵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定期开展党性教育和落实常态思想教育。



附件:2024年宁海县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计划表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