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中心粮库二期工程第十次变更公示
发布日期:2025-03-28 09:03:32 信息来源:县公建中心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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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4日上午,县公建中心胡海军主任在中心会议室主持召开主任办公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宁海县中心粮库二期工程第十次变更事项,现将审议结果公示如下:

本项目由宁波衡华建设有限公司中标承建,合同价5693.2376万元,工期480天。2023年3月31日开工建设,除收粮服务用房外已完成所有工程竣工验收。本次变更为项目第十次变更,属事前申报。因使用单位要求、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等原因致使工程造价增加6.27万元,累计增加造价97.33万元。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1、根据使用单位要求,动态检测室墙面由乳胶漆改为瓷砖,增加费用3356.67元;地中计量室与收粮服务厅隔墙(3轴线)窗口尺寸由C1515改为C1522窗口,增加费用151.36元;走廊顶棚增加2.5mm厚成品白色铝板天花,增加费用7474.29元;取消建筑南面坡道,室外走廊(A-B轴)地坪标高改为-0.010,室外走廊以南(A轴以南)地坪标高改为-0.150,减少费用5290.9元;合计增加费用5691元。

2、因红线北侧政策处理原因,项目自2024年11月13日至2025年1月4日停工约1.5月,导致施工单位管理成本增加,根据现场管理情况及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平均工资,考虑补偿施工单位5位管理人员工资47014元。

3、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因场地东面较西面高差40-60cm,为保证车辆计量称重安全,地磅基础旁需增加砖砌矮墙、防护栏杆、警示柱等,增加费用1万元。



联系人:许锋锋

公示时间:2025年3月28日-202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