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全面启用增值税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
尊敬的用水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2023年第1号)文件要求,我公司定于2025年3月1日起全面启用增值税数字化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发票”),
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凡在本公司办理供水结算业务的用户,其水费缴纳业务均纳入增值税数电发票开具范围。
二、开具方式
用户可通过“浙里办”APP,在“宁好办”平台内的“宁海水务”网上营业厅进行电子发票开具及下载。具体路径为:
1. 登录“浙里办”APP,首页搜索进入“宁好办”平台;
2. 选择“宁海水务”网上营业厅模块;
3. 按系统指引完成用水户号绑定(支持多户号绑定);
4. 点击“电子发票”功能模块完成开具及下载。
三、票据效力说明
用户自行打印的数电发票(彩色/黑白打印件均可),数电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服务支持
如需业务咨询,请致电水务服务热线:0574-65550018,或前往各营业厅现场办理。
特此公告。
宁海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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