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2025年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招生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16 17:14:17 信息来源:县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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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发改委办公室、教育厅办公室、财政厅办公室、人力社保厅办公室等5部门《关于开展2025年度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5〕10号)精神,2025年宁海县计划招收农村社区医生定向培养生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25年宁海县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招生计划10名,其中临床医学专业4名,中医学专业2名,医学影像学专业4名,全部为本科学历层次,学制均为5年,招生与招聘并轨。

二、招生对象

2025年报考浙江省普通高校,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医学专业报考条件,且选考科目符合专业要求的宁海户籍考生。

三、承办院校及专业

委托温州医科大学承担临床医学专业定向培养任务4名(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选考科目(物理+化学)。

委托浙江中医药大学承担中医学专业定向培养任务2名(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选考科目(化学)。

委托杭州医学院承担医学影像学专业定向培养任务4名(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一段线);选考科目(物理+化学)。

无特殊情况,应于2030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四、招生办法及程序

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工作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

(一)填报志愿。6月29日8:30至6月30日17:30,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考生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选择普通类提前录取志愿填报(不必到宁海县卫生健康局报名)。考生须符合最低投档成绩及承办院校发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务必注意学校代码和专业代码准确填写,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我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招生高校。招生高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宁海县卫生健康局。

(二)体检。宁海县卫生健康局根据招生高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招录的考生应同时符合高考招生和公务员录取的体检标准。

(三)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名单。拟签协议名单在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宁海县卫生健康局网站上公示3天。

(四)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宁海县卫生健康局商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与体检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高校。

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根据志愿优先、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依次递补,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五)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和招生高校按有关规定录取已签订协议考生。

五、学习费用

学习费用自理。

六、就业与待遇

(一)在校期间不具有事业人员身份,其一切行为由其本人承担责任。学生按期毕业后,经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程序)、考察等环节,符合条件的办理录用、进编手续。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医教协同加强临床医学人才培养的意见》(国办发[2024]50号)要求,2025年及以后新入学的定向培养生,按照协议约定到定向就业单位服务期限不少于6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并就住培期间及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全日制研究生或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在协议内作出约定。2025年及以后新入学的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定向培养生可在应届毕业当年报考浙江省内医学类高校全科医学领域全日制临床专硕或按规定参加全科专业规培,完成硕士研究生教育或住培后,须按照协议约定到定向就业单位服务。未达到服务期限离岗的视为违约,纳入政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失信管理。

(三)定向培养生毕业后3年内(含3年) 未取得执业资格的,由用人单位解聘。

(四)定向培养生毕业后就业方向为宁海县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无特殊情况未能按期毕业的,取消录用资格,不再享受定向培养生的政策待遇。不回宁海县农村社区工作的,或不服从调配的,视为违约,纳入政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失信管理。

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宁海县卫生健康局、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4-59973980 59976106(宁海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海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