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6183/2025-673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5-06-04
发布日期
2025-06-04
发布单位
县人力社保局
关于宁海县2025年第一批集中受理工伤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申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04 09:50:27 信息来源:县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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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机构:

根据《浙江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4〕66 号)、《宁波市工伤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甬人社发〔2017〕136号)和《关于规范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甬社保〔2022〕18号)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宁海县医疗机构,可申请纳入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或工伤保险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现将宁海县2025年第一批集中受理工伤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申请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5年6月12日前符合条件的县辖区医疗机构向宁海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交申请材料,联系人及电话如下:

辖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宁海县

宁海县桃源街道气象北路778号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9办公室

邵洁敏

65582569

二、申报条件

申请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分别按《浙江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宁波市工伤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见附件2)执行。

三、申请材料

(一)符合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条件的医疗机构需填写《浙江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

(二)符合工伤保险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条件的医疗机构需填写《工伤保险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协议管理申请承诺书》,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详见附件4)。

附件1:浙江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办法(试行)》.pdf

附件2:甬人社发〔2017〕136号:宁波市工伤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pdf

附件3: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申请所需材料

浙江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申请书.wps

申请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应提交材料.docx

附件4:工伤保险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申请所需材料

工伤保险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协议管理申请承诺书.docx

工伤保险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申请的证明材料3个表单.xlsx

申请工伤保险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应提交材料.docx

宁海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