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教〔2025〕114号
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成校,局直属学校(单位),有关民办学校:
为全面贯彻教育部阳光招生工作要求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5〕35号)、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宁波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甬基教〔2025〕88号)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有序做好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全省统一考试工作(以下简称中考),深化高中段学校招生改革(以下简称中招),现就做好我县2025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发展素质教育,进一步健全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学校优质特色发展,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成长。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考试时间安排。我县中考计分考试科目、时间、分值和形式如下:
日期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卷面分值 | 考试形式 | |
6月21日 | 上午 | 语文 | 9:00 — 11:00 | 120 分 | 闭卷 |
下午 | 科学 | 13:30 — 15:30 | 160 分 | 闭卷 | |
音美(含听力) | 16:30 — 17:30 | 15分 | 闭卷 | ||
6月22日 | 上午 | 数学 | 9:00 — 11:00 | 120 分 | 闭卷 |
下午 | 社会 | 13:30 — 15:10 | 100 分 | 闭卷 | |
英语(含听力) | 16:10 — 17:50 | 120 分 | 闭卷 |
音美学科无答题纸,直接答在试题卷上,其他学科笔试均采用答题卷答题,考生在考试中不得使用计算器。各学科考试公布成绩保留整数位。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测认定手部残疾、重度弱视或持有手部残疾证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县教育考试中心核定,可免予考生科学实验操作测试,其科学实验操作测试成绩按“中考科学学科笔试成绩×0.063”(实验操作测试总分10分与科学学科笔试总分160分比值)计算后判定等第。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测认定听力残疾或持有听力残疾证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县教育考试中心核定,可免予考生英语听力考试,其英语听力考试成绩按“中考英语学科笔试成绩×0.2”(英语听力考试总分20分与英语学科笔试总分100分比值)计算。
2. 成绩发布及复核。中考成绩发布时间为7月1日。考生若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向原就读初中学校提出成绩复核,由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向县考试中心申请复核。成绩复核主要核查成绩处理各环节有无差错,不重新评卷。考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不查阅试卷。成绩复核结果由学校告知考生。
三、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
3.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原则上按本年度初中毕业生100%升入高中段学校的要求,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合理调整普职招生比例。2025年我县高中段学校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同步招生,规范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高中段学校招生实行计划审批和下达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实施招生。
4.明确招生录取规则。高中段学校录取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中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录取中出现总分相同时,按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分、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四科总分、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五科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统筹,县考试中心具体负责实施,具体办法另行制定。被上一批次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以后批次的录取。
5.优化完善招生方式。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通过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探索多元录取机制等措施,为学生提供更公平、更科学、更多元的升学机会。
(1)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具备特色办学基础的普通高中,可在规定范围内开展特色班、特长生招生,要明确学校特色方向、招生数量和招生办法,控制招生比例。自主招生遵循考生志愿,依据考生中考成绩、专业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
(2)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定向分配招生。2025年分配比例不低于学校普通班招生总额的70%,定向分配招生名额原则上按照各初中符合优质高中报名招生条件人数均衡分配。试点初高中贯通培养,并纳入定向分配名额。定向分配招生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学生志愿择优录取,宁海中学、知恩中学定向分配招生办法,另行制定。
(3)综合高中招生。推进职普融通,继续开展综合高中试点工作,我县选择宁海县高级职业技术中心学校(职教中心)开展综合高中办学,招生计划列入普通高中计划,新生录取按照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办法实施,学籍注册为普通高中学籍,经高中阶段一定时间学习后,结合相关测试成绩,由学生自主重新选择普通高中教育或中等职业教育。
(4)中职(技工)学校招生。扩大招生统筹范围,推行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统一制订招生计划,统一招生录取系统。继续推进区域中高职一体化改革,深化中本一体化贯通培养试点,持续提高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招生比例,中职学校五年制招生计划数占招生计划总数55%以上。
6.做好中考各项加分工作。归侨及华侨子女、父母至少一方为港澳永久居民的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在民族乡镇配置的学校完整接受义务教育的少数民族户籍考生在中考总分基础上加6分投档。现役军人子女在中考总分基础上加6分投档,具备其他条件的军人子女按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联〔2024〕2号)执行。符合条件的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加分具体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宁海籍应届考生双农独女的凭双农独女证(由县卫健局审核)加10分投档。考生在各类项目中具有多项加分条件的,按最大一项加分分值计入中考总分,不累计加分。
四、保障举措
7.贯彻“阳光招生”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工作要求,加强对中考中招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报考资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
8.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全面落实招生工作“十个严禁”要求,县内任何初中学校未经中考,不得向高中段学校(包括技工类学校、成教机构和其他院所等)输送生源。规范高中段学校收费行为,严禁收取择校费、占位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等行为。所有招生类型均须线上录取,严禁任何形式的线下招生、提前招生、违规补录、擅自承诺等违规招生行为。强化高中段学校新生学籍审核工作,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人数相一致。8月31日前要将学生信息录入浙江省高中段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未通过省平台录取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9.强化宣传引导。县教育考试中心和学校务必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及时回应家长关切,主动做好初中毕业生及其家长志愿填报指导服务和招生要求讲解工作。迎考阶段,高中段学校不得进初中学校开展现场咨询、宣传活动。坚决查处学校发布与本校办学实际不相符的虚假宣传行为,严禁高中学校发布高考成绩等信息。
10.强化违规督查问责。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县教育局招生咨询投诉热线:0574-65259620。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对违反“十个严禁”的学校予以坚决查处;对中考报名工作审核不严产生缺考、漏考或导致学生使用虚假、失效材料获取报名资格的学校、参与教师进行追责问责。对违反招生规则和招生纪律的高中段学校,取消学校当年一切评优评先资格,民办高中段学校削减招生计划。违规招录的学生,一律不注册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