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我县城市化建设进程,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拟对时代大道西片区配套工程(时代大道西延工程)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为维护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房屋征收工作正常开展,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相关政策法规,结合该地块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目的
本项目系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的房屋征收项目,符合法定公共利益。
二、征收范围
东至金檀路,南至模具城办公楼,西至G15沈海高速-檀香路,北至模具城厂房(详见拟征收红线图)。
三、调查的基本情况
该地块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20948平方米,土地面积约31172平方米,总户数51户,均为非住宅。
四、补偿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4号)、《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根据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第一次修正、第248号第二次修正)、《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海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24〕17号)等。
五、房屋面积与用途的确定
(一)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土地面积,以产权证记载面积为准。
(二)被征收房屋的用途,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用途确定;房屋所有权证未记载用途或者经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改变用途,但未作房屋用途变更登记的,按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用途认定。
六、商业、工业房屋的货币补偿与补助方案
(一)房屋价值的补偿
被征收商业房屋价值由依法选定或者确定的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比准价格,结合房屋建筑结构、建筑面积、成新、层次、容积率等因素评估确定。本项目预评估时点为2025年7月7日,商业房屋比准案例设定为:用途为商业,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房屋结构等级为砖混二等,层次为地面第一层,层高4.2米,已使用年限为20年(2005年建成),商业综合修正系数为1.00,门面宽3.5米,进深10.0米(即门面宽深比为0.35),室内无装修。金檀路商业房屋预评估比准价格为17380元/平方米。被征收商业房屋最终评估比准价格由评估机构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按照规定的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被征收工业房屋价值由评估机构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按照规定的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被征收房屋的装修及附属物由同一家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二)货币补偿补助
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7%给予货币补偿补助。
(三)一次性搬迁和临时安置费
商业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3%补偿;工业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补偿。
(四)重大设施搬迁损失补偿费
对被征收房屋中搬迁后无法恢复使用的电梯、中央空调、电信总机、监控系统、变配电系统等重大设施,经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扣除残值进行评估补偿,补偿后的重大设施由被征收人自行处置。
(五)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1.商业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补偿。
2.工业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或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或按标准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计算,从高给予补偿。房屋标准容积率:工业房屋为1.0。
七、商业、工业房屋的产权调换补偿与补助方案
(一)产权调换房屋房源
商业房屋的产权调换房屋房源为学府家园东侧(靖海路)商业房屋。工业房屋的产权调换房屋房源为宁海县中小企业安置区。产权调换面积与被征收商业、工业房屋建筑面积或者评估价值相当,并按评估价值结算差价,选房办法另行制定。
(二)产权调换房屋预评估比准价格
学府家园东侧(靖海路)商业房屋预评估时点为2025年7月7日,比准案例设定为:用途为商业,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房屋结构等级为钢混二等,层次为地面第一层,层高4.2米,已使用年限为7年(2018年建成),商业综合修正系数为1.00,门面宽4.0米,进深11.5米(即门面宽深比为0.35),无室内装修。预评估比准价格为17020元/平方米。产权调换商业房屋最终评估比准价格由评估机构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评估确定。
(三)一次性搬迁和临时安置费
1.商业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3%补偿。如过渡期限超过12个月的,自超过之月起每月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3‰增加补偿。
2.工业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补偿。如过渡期限超过12个月的,自超过之月起每月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增加补偿。
(四)重大设施搬迁损失补偿费
对被征收房屋中搬迁后无法恢复使用的电梯、中央空调、电信总机、监控系统、变配电系统等重大设施,经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扣除残值进行评估补偿。补偿后的重大设施由被征收人自行处置。
(五)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1.商业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补偿。
2.工业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或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或按标准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计算,从高给予补偿。房屋标准容积率:工业房屋为1.0。
八、奖励
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给予签约搬迁奖励。
对被征收房屋使用性质为商业用途的,选择货币补偿能够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产权户,另行奖励5万元。否则,不给予奖励。
九、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两者选其一。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房屋征收部门不支付货币补偿补助。
(二)征收范围内涉及的独立登记的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无房屋的土地,可以根据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用途,参照房屋征收补偿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补助和奖励。
(三)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前建造的未经登记建筑,可按照合法建筑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后至1996年4月1日《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施行前合法用地上建造的未经登记建筑,可按照合法建筑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1996年4月1日《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施行后已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造的未经登记建筑,可按照合法建筑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1996年4月1日《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施行后至2010年11月1日《关于建立宁海县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发布前合法用地上建造的未经登记建筑,当事人在征收期限内配合房屋征收工作自愿拆除的,可按照合法建筑的90%给予补偿。
(四)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在结算时按规定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五)方案未明确的补偿内容按本方案第四条补偿依据中有关规定办理。
十、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宁海县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宁海县城市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十一、签约期限和搬迁期限
本项目签约期限为30日,搬迁期限为90日,具体起止日期在评估机构选定或确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相关规定,宁海县人民政府已组织相关部门拟订了《时代大道西片区配套工程(时代大道西延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方案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方案起草背景
为推进我县城市化建设进程,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拟对时代大道西片区配套工程(时代大道西延工程)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需对时代大道西片区配套工程(时代大道西延工程)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拟订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二、方案起草过程
2025年8月6日,县政府组织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住建局(房管中心)、文广旅游局(文物保护管理所)、供销联社、房屋征收管理中心、城投集团、跃龙街道办事处、桃源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对方案进行了充分论证,现形成征求意见稿。
三、方案主要内容及依据
(一)政策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4号)、《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根据市人民政府令244号第一次修正、第248号第二次修正)、《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海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24〕17号)等。
(二)方案内容:方案共11条,明确了①项目征收基本情况②补偿依据③补偿方式及补偿补助方案④政策性奖励⑤其他。
四、目的
在宁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和在征收范围内张贴公告。被征收人如对该方案有意见及建议,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宁海县城市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反映。宁海县人民政府通过梳理反馈的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后形成《时代大道西片区配套工程(时代大道西延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