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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做客“百姓事马上办”民生热线答疑解惑
发布日期:2025-08-15 09:30:33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外办)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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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上午,宁海传媒集团“百姓事马上办·民生热线”邀请县人民法院相关科室负责人做客广播直播间,就民间借贷相关话题,与听众、网友通过广播FM98.9、“看宁海”APP、“直播宁海”抖音号、“百姓事马上办”视频号、宁海新闻视频号互动交流。共接听市民热线电话21个,网友提问43条,直播累计观看1.06万人次。以下是记者整理的部分热点问题解答。

借款本息的归还和利息支持问题

市民张女士:闺蜜2023年向我借2万元一直没还,2024年又向我借3万元,我把原先2万元借款及利息4000元一起写进新借条,总额写成5.4万元,这样可以吗?

县人民法院回复: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前期利率未超过借款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未超过部分可以计入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计入本金。同时,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市民叶女士:我用信用卡套现5万元借给朋友周转,本来说好就借一个月的,现在朋友以各种理由拖着不还,我还要每月还信用卡,我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怎么处理?

县人民法院回复:出借方用信用卡套现取得款项后借给他人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资金转贷,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但借款人取得的款项仍应返还。

网友“YC”:我和朋友一起合伙做生意,本来说好我投资20万元,每年年底分红不少于5万元,但现在朋友一直不给我拿钱也不说赚了多少,我现在能不能以民间借贷纠纷起诉他,要求还我20万元并给我利息,利息能支持多少?

县人民法院回复:这类案件你们双方虽事先以合伙的名义约定了资金的投入,但你朋友向你承诺了不少于5万元的分红,系固定享有回报,应属于“名为投资、实为借贷”案件,可以按照民间借贷起诉对方要求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你们约定的最低回报来计算,如果回报约定已经超过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那么按照该利率四倍计算利息。

网友“自由”:我朋友问我借款20万元,但是我自己没有这个钱,就从银行贷款了20万元出借给他,约定了1分利息,现在可以起诉并要求按照这个利息计算吗?我自己已经把银行贷款还清了。

县人民法院回复: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套取金融机构的贷款予以出借的,属于无效合同。合同无效时,借款款项仍需返还,双方约定的利息按双方过错各自承担。该款项20万元,你的朋友应当予以返还,但是1分的利息不予全部支持,利息参照出借时的LPR计算。

市民何女士:我借给朋友10万元,约定3年内还清,每个月支付利息,每年本金还款不少于3万元,现在已经有两年左右,我去催讨时,他说没钱还,利息也仅支付了5个月,我现在能起诉他还款吗?

县人民法院回复:可以的。你的朋友连续多期不还款,且你去催讨时也明确表示了不还款,已经构成了《民法典》第578条的预期违约,你可以要求你的朋友提前偿还全部债务。

出借人对借款人及相关当事人的起诉问题

网友“君君”:我老公因赌博在外面欠了上百万元的债,家里的财产老早也没了,现在经常有人来催债,我老公人也跑了,我现在担心这些债主会不会连我也一起起诉,法院会不会把我也判进去?

县人民法院回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举债数额明显超出日常生活所需,且债权人未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所以,你尽量收集一些你老公在外借款事实、赌博事实等证据,确实存在你所说的情形,即使起诉你,你也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市民屠女士:我前几年借给老李10万元,老李去年突然脑出血去世了,我现在该向法院起诉谁?

县人民法院回复:起诉老李的法定继承人,包括老李的父母、妻子和子女,但只能是法定继承人在继承老李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除非继承人自愿用自己的钱归还。

网友“花海”:我原来公司老板以个人名义向我借了10万元,钱打进公司账户发工资,现在公司经营不善,我是告老板还是告公司?

县人民法院回复: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单位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法院予以支持。

市民沈先生:2022年我在借条上只签了“担保人:张某”,没写“一般”还是“连带”,现在借款人失联,债主把我告了,我是一般保证人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人?

县人民法院回复:属于一般保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2021年1月1日起的借款,保证合同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就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的,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

网友“然然”:我出借10万元给朋友,这个朋友是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说是用于公司经营周转的,借条上写了公司名字,但是没有盖章,我现在是起诉公司还是个人?

县人民法院回复:你朋友虽然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落款为公司名称,但在没有加盖公司公章的情况下,你不能证明涉案款项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时,若该公司否认你朋友代表公司借款,那么应认定为个人借款。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证明借款事实的证据问题

市民陈女士:我通过微信转账借给我朋友小黄10000元,但没写借条。后来我也通过微信向小黄催讨借款,但小黄始终以“等有钱了会还的”搪塞我。因为小黄没有出具借条给我,我能不能起诉小黄归还借款?

县人民法院回复:可以的。你将微信转账记录、微信催讨记录作为证据提交,能够确定借款事实成立,法院也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

市民柴先生:我准备把10万元借给一起开店的铁哥们儿,但担心以后万一闹矛盾,所以还是让他写份借条,请问借条上需写上哪些内容才放心?

县人民法院回复:借条要载明出借人及借款人姓名、金额、借期、利息、用途,签名+日期,最好借条上有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网友“事事顺利”:我不小心把8万元的借条洗烂了,只剩下微信转账截图和催款语音,还能起诉要求还款吗?

县人民法院回复:当事人提供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证明双方借贷关系成立的,可以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起诉要求还款。

网友“优优”:我借给老同学1万元,只在微信里转了下账,没写借条,后来他一直拖着不还,我能不能凭微信转账记录告他还钱?

县人民法院回复: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还款,但对方抗辩为还款或其他用途且提供相应证据的,原告需进一步补充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相应证据,以证明存在借款事实。

市民潘女士:朋友逼迫我给他打了一张借条,实际并非借款,之后我向公安机关报案了,法院能否据此作为认定借条系受胁迫而书写的证据?

县人民法院回复:如果你只有报案材料,没有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查明因受胁迫而写的事实,法院不能以此认定该借条为受胁迫所写。

其他有关问题

网友“苹果”:我于2022年通过别人介绍向社会上的人借了10万元,借条上写明月利息为2分。但实际出借人要求我按每月5分利息支付,并要求我将利息付给姓陈的第三人,利息是通过微信支付的,利息已经付了10多万元。现在出借人要求我按借条上写明的10万元及2分利息归还借款,如果对方这样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怎么处理?

县人民法院回复:网友是说出借人隐瞒借款人已按5分利息支付的事实,如果查明确实按5分利息支付,则超出LPR四倍部分的利息折抵借款本金。同时对出借人的虚假诉讼行为,法院将根据情节对出借人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的拘留。

市民童女士:我是一名水果店老板,经常去外地收水果,我有个民间借贷案件一直想起诉,但我担心人在外面无法参加开庭,所以一直未起诉。听说可以网上开庭,这个是怎么操作的?

县人民法院回复:可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开庭。你通过小程序搜索“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然后选择全国版,按照操作提示进入就可以了。开庭前法官也会提前联系你,到时你进入该平台就可以参加开庭了。证据原件你可以提早交给法院。

市民胡先生:朋友借钱时口头说“还不上就把房子抵给你”,并把房产证也交给了我,但没办任何手续,现在他卖房子跑路了,我能优先拿到钱吗?

县人民法院回复:口头约定用房产抵押无效,需签订书面合同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才生效,从而享有优先受偿。

网友“Apple”:我借给别人10万元一直没有还款,现在为了向法院起诉对方还款,找律师花了1万元,交了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2000多元,这个可以问对方要回来吗?

县人民法院回复:你提到的费用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交纳给法院的诉讼费、保全费,这是你为了实现债权的合理必要支出,应当由败诉方承担。另一部分是律师费、保全担保费,这个是你交付法院之外的费用,那么得看你们双方对借款催收产生的律师费、保全担保费是否有约定由借款人承担,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时,因该费用不属于你起诉对方时的必要开销,故而只能由你自行承担。

网友“心心”:在恋爱期间,男方给女方买礼物及其他转账,转款金额累计20多万元,之后双方分手,女方给男方出具了一张借条,金额为10万元。之后女方一直没有还款,男方可以起诉要求归还吗?

县人民法院回复:男女双方分手时对于双方的经济交往进行结算形成了结算凭证即借条,双方产生了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约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