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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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9-11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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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本机构编制《宁海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三)公开时限 (四)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的要求,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和重点领域进行编排。其中,组配分类有“机构概况、政府公文、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年度报告”等内容。 (三)申请方式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现场提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现场申请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大中山商务楼A幢8楼808室,电话:0574-89563097,服务时间:夏时令: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冬时令: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3.信函(EMS、挂号信等)、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宁海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大中山商务楼A幢8楼。传真号码:0574-89563093。 申请人以方式1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工作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受理点接受核实。 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电子邮箱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箱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七)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areacode=330226)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宁海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需提起行政诉讼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工作机构 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大中山商务楼A幢8楼, 附近公交:天明花园西站(101路,102路,103路,123路) 邮编:315600 办公时间:夏时令: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冬时令: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互联网联系方式: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areacode=330226),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