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26002965404M/2026-101041783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6-01-26
发布日期
2026-01-27
发布单位
宁海县政府办公室
【解读】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政策原文
点击查看一、起草背景
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二、起草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2.《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甬政办发〔2019〕49号)。
三、起草过程
1.2025年12月5日,征求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收到反馈1件,予以采纳;
2.2025年12月4日至2025年12月15日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群众反馈意见;
3.2025年12月16日经合法性审查;
4.2026年1月6日,经县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93件,废止和失效《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宁政通〔2023〕1号)等1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五、关于适用范围和施行时间的说明
适用范围:宁海县行政区域内
该文件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无需写明施行日期。
六、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海县司法局
联系电话:0574-89284112
解读人:徐浈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