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26002965404M/2026-101041786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6-04-27
发布日期
2026-04-29
发布单位
宁海县政府办公室
【解读】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04-29 08:38 信息来源:宁海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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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根据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动态管理要求,结合事项实施情况,经省政府同意,2025年4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对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进行调整。根据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动态管理要求,结合事项实施情况,对全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进行调整。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

4.《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的通知》(甬综执〔2025〕12号)。

三、起草过程

1.2025年12月9日,征求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2.2025年12月9日至2025年12月19日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群众反馈意见;

3.2026年3月11日经合法性审查;

4.2026年3月31日,经县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通告》全篇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为通告内容,主要介绍了实施时间及同步废止的历年统一目录。同时,各业务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双向联合机制,拧紧监管执法链条、压实工作责任,形成执法合力。第二部分为宁海县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清单》共计行政执法事项1191项,涉及25个领域,分别为档案13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7项、人防23项、发展改革40项、经信4项、教育24项、科技1项、民宗26项、公安8项、民政92项、财政59项、人力社保92项、自然资源26项、生态环境16项、建设450项、水利90项、农业农村1项、退役军人事务5项、应急管理10项、市场监管1项、粮食物资20项、林业140项、消防救援6项、地震6项、气象31项。《清单》包括了1191项行政处罚事项的序号、事项代码、事项名称、划转范围、备注、原法定执法主体。 

五、注意事项

原属于《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现不再纳入《通告》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由原业务主管部门行使。

六、关于适用范围和施行时间的说明

适用范围:宁海县行政区域内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七、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电话:0574-59956788

解读人:何海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