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
点击查看一、起草背景
根据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动态管理要求,结合事项实施情况,经省政府同意,2025年4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对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进行调整。根据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动态管理要求,结合事项实施情况,对全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进行调整。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
4.《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的通知》(甬综执〔2025〕12号)。
三、起草过程
1.2025年12月9日,征求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2.2025年12月9日至2025年12月19日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群众反馈意见;
3.2026年3月11日经合法性审查;
4.2026年3月31日,经县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通告》全篇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为通告内容,主要介绍了实施时间及同步废止的历年统一目录。同时,各业务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双向联合机制,拧紧监管执法链条、压实工作责任,形成执法合力。第二部分为宁海县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清单》共计行政执法事项1191项,涉及25个领域,分别为档案13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7项、人防23项、发展改革40项、经信4项、教育24项、科技1项、民宗26项、公安8项、民政92项、财政59项、人力社保92项、自然资源26项、生态环境16项、建设450项、水利90项、农业农村1项、退役军人事务5项、应急管理10项、市场监管1项、粮食物资20项、林业140项、消防救援6项、地震6项、气象31项。《清单》包括了1191项行政处罚事项的序号、事项代码、事项名称、划转范围、备注、原法定执法主体。
五、注意事项
原属于《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现不再纳入《通告》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由原业务主管部门行使。
六、关于适用范围和施行时间的说明
适用范围:宁海县行政区域内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七、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电话:0574-59956788
解读人:何海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