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26002965404M/2025-10104178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BNHD00-2025-0003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5-12-22
发布日期
2025-12-23
发布单位
宁海县政府办公室
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宁政告〔2025〕6号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加快推进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落地工作的通知》(水保监督函〔2024〕2号)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公告工作的通知》(浙水农电〔2024〕3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宁海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为25度以上陡坡地、大中型供水水库周边汇水区域荒坡地,全县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49556.71公顷,涉及长街镇、胡陈乡、力洋镇等18个乡镇(街道)。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禁止在划定的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确需种植经济林的,应科学选择树种,合理控制规模,并采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违反本公告规定,在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处理。
本公告自2026年1月22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宁海县各乡镇(街道)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宁海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宁海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