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260029661831/2025-101042555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BNHD13-2025-0002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5-11-13
发布日期
2025-11-19
发布单位
宁海县人力社保局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及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宁人社〔2025〕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对2025年9月底前本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评估、清理。经研究,决定下列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1),下列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见附件2)。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1.宁海县人力社保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宁海县人力社保局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3日
附件1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发文号 | 发文日期 | 文 件 名 称 |
1 | 宁人社〔2016〕 11号 | 2016.02.28 | 关于调整我县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
2 | 宁人社〔2020〕 96号 | 2020.12.14 | 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县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
3 | 宁人社〔2020〕 101号 | 2020.12.20 | 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
4 | 宁人社〔2023〕 42号 | 2023.8.22 |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宁海县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
5 | 宁人社〔2024〕 30号 | 2024.6.13 | 关于印发《宁海县贯彻落实稳就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
6 | 宁人社〔2025〕 34号 | 2025.6.30 |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附件2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发文号 | 发文日期 | 文 件 名 称 |
1 | 宁人社〔2019〕55号 | 2019.09.06 | 关于全面实施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的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