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26002965404M/2025-10104178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5-12-05
发布日期
2025-12-08
发布单位
宁海县政府办公室
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时代大道西片区配套工程(时代大道西延工程)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08 09:56 信息来源:宁海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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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告〔2025〕5号

因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4号)、《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根据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第一次修正、第248号第二次修正)、《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海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24〕17号)等规定,本人民政府决定对时代大道西片区配套工程(时代大道西延工程)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该项目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东至金檀路,南至模具城办公楼,西至G15沈海高速-檀香路,北至模具城厂房,具体以本人民政府公布的征收范围为准。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20948平方米,征收总户数51户。

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宁海县房屋征收管理中心,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宁海县城市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三、签约、搬迁期限。本项目签约期限为30日,搬迁期限为90日,具体起止日期在评估机构选定或确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四、公告期限为10日,房屋征收决定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生效。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时代大道西片区配套工程(时代大道西延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见宁海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ninghai.gov.cn/)或者征收项目现场公告。

特此公告。



宁海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时代大道西片区配套工程(时代大道西延工程)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