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26002965404M/2026-10104179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6-08-04
发布日期
2026-08-06
发布单位
宁海县政府办公室
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宁海县配电网升级改造工程(原城区供电所及仓储地块)房屋征收的决定
宁政房征决〔2026〕5号
因公共事业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4号)、《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根据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第一次修正、第248号第二次修正)、《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海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24〕17号)等规定,本人民政府决定对2025年宁海县配电网升级改造工程(原城区供电所及仓储地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该项目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为东至民宅,南至民宅,西至纺织东路11号,北至纺织东路,具体以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征收范围为准。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1337.23平方米,征收总户数2户。
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宁海县房屋征收管理中心,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宁海县城市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三、签约、搬迁期限。本项目签约期限为30日,搬迁期限为90日,具体起止日期在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2025年宁海县配电网升级改造工程(原城区供电所及仓储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宁海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