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260029661831/2026-101042583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6-05-29
发布日期
2026-06-01
发布单位
宁海县人力社保局
关于开展宁海县新评定或新引进的企业紧缺专技人员补助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6-01 15:30 信息来源:宁海县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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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人社〔2026〕28号

各有关单位:

为平稳做好人才政策接续落地,结合工作实际,根据原人才政策28条实施细则相关内容,开展宁海县新评定或新引进的企业紧缺专技人员补助申报,现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和保障办法

符合原实施细则补贴范围内的新评定或新引进的企业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按副高职称人才每人每年1.2万元、正高职称人才每人每年2.4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助,补助不超过三年。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须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注册。

2.新评定的企业紧缺专业技术人员须经宁海推荐申报,取得副高、正高职称,本次申报要求取得资格时间为2015年12月17日(含)以后,及2025年5月12日(含)前;从县外新引进的企业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在省外取得的副高、正高职称已通过浙江省或宁波市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引进时间要求为2015年12月17日(含)以后,及2025年5月12日(含)前。

3.职称专业符合取得资格时或引进时的宁海县紧缺人才开发导向目录;2015年至2020年的宁海县紧缺人才范围参照《2019-2020年度宁海县紧缺人才开发导向目录》;2021年至2025年的宁海县紧缺人才范围参照《2021-2023年度宁海县紧缺人才开发导向目录》。

4.申报补助时在我县企业工作并在我县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新评定的企业专技人员首次申请须在取得资格后在我县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

三、申报时间及流程

1.本次新评定或新引进的企业紧缺专技人员补助申报时间为6月1日-6月26日。

2.申报单位登录宁海人才服务申报系统网(https://nhrc.ninghai.gov.cn/),在申报期限内完成宁海县新评定或新引进的企业紧缺专技人员补助的网上申报。

3.网上初审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纸质申请资料至县人力社保局。

4.经办科室复核通过后,由县人力社保局统一发文,拨付补助经费至申报企业。

四、申报材料

1.《宁海县新评定或新引进的企业紧缺专技人员补助申报汇总表》(系统打印);

2.新评定或新引进专技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职称证书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有关说明

1.已享受该补助的专技人员,再次取得其他专业的同一级别职称资格的,不再重复享受补助;已享受县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补助。

2.申报新评定或新引进的企业紧缺专技人员补助视为该专技人员同意经办机构查询本人在宁海缴纳社保情况。

3.政策咨询:县人力社保局专技职技科 张老师,联系电话:59971565;

资料受理:宁海县桃源街道气象北路778号县人力社保局4楼425办公室。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