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260029662987/2026-10104265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6-01-09
发布日期
2026-01-09
发布单位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6-01-09 14:30 信息来源: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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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南畈路5号桃源大厦B幢1906室;邮编:315600;电话:89285116)。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以下简称“本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制,紧密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依法、全面、及时、准确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24条。主要涉及生态环境质量信息、环境审批、行政处罚、环境执法双随机检查、专项资金拨付以及招投标等事项。对宁海县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调整方案的重要决策进行了预公开,向公众征集意见。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环境问题19次,参加民生热线广播直播间1次。

(二)依申请公开

2025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数1件和上年度结转0件,办结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强化信息发布的源头管理,公文制发过程中明确其公开属性,确保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纳入公开范围。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制度,确保发布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权威性。定期梳理、更新公开目录,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时效性,对信息进行常态化的有效性检查和维护,对失效的文件及时撤下,保持公开信息的“鲜活度”。全年,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四)平台建设

本机关持续优化信息公开平台的用户体验,强化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互动交流等能力。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环保督察、生态环境监测、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等社会关注重点,优化发布内容,提升信息传播效果。积极依托政务宁海本地新媒体,拓展信息公开和政民互动渠道,提升信息传播的覆盖面和到达率。推进平台融合和智慧赋能,探索生态环境数据的可视化、动态化发布,增强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可用性。

(五)监督保障

继续完善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与任务分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各环节的工作规程,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依法规范。组织面向业务科室和一线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提升全员公开意识和实务操作能力。全年未发生因投诉、举报等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5

行政强制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本机关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新任务以及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期望相比,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相较于传统文字形式,运用数据可视化、短视频、直播等新媒体技术手段进行信息公开的广度和创新性不足;二是在企业或组织等第三方提供的环评报告等需公开审批材料中,量大篇幅长,常常出现错误文字或表述,增加了信息审核难度,影响信息公开的准确性。

(二)改进情况。一是加大数据开放力度,鼓励制作发布图解版、微视频等产品,增强公开效果。二是加大信息质量抽查力度,定期对已公开信息进行"回头看",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信息质量的敏感性和把关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2025年未发出依申请公开缴款通知书,也未对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