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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965404/2023-5217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BNHD00-2023-0003 发文日期: 2023-11-30
发布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外办)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宁海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宁政发〔2023〕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均适用本通知。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建筑物)的补偿费。

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按照土地位置、利用现状、经济生活水平、人均耕地等情况划分为3个区片2档地类6个补偿安置标准。征地补偿标准以行政区域(含插花地)划分区片。

四、区片综合地价具体见下表:

级别

所属乡镇(街道)

地类

区片综合地价

合计

(万元/亩)

土地补偿费

(万元/亩)

安置补助费(万元/亩)

一级

跃龙街道、桃源街道、梅林街道、桥头胡街道

耕地类

7.00

2.80

4.20

林地、未利用地

4.20

1.68

2.52

二级

黄坛镇、强蛟镇、西店镇

耕地类

6.30

2.52

3.78

林地、未利用地

3.78

1.512

2.268

三级

长街镇、胡陈乡、力洋镇、茶院乡、一市镇、越溪乡、桑洲镇、岔路镇、前童镇、大佳何镇、深甽镇

耕地类

5.60

2.24

3.36

林地、未利用地

3.36

1.344

2.016

注:耕地类包括耕地、园地、其它农用地和建设用地。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宁海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发〔2020〕12号)同时废止。  



宁海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宁海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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