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965404/2023-5217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BNHD00-2023-0003 | 发文日期: | 2023-11-30 |
发布单位: | 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外办)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均适用本通知。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建筑物)的补偿费。
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按照土地位置、利用现状、经济生活水平、人均耕地等情况划分为3个区片2档地类6个补偿安置标准。征地补偿标准以行政区域(含插花地)划分区片。
四、区片综合地价具体见下表:
级别 | 所属乡镇(街道) | 地类 | 区片综合地价 | ||
合计 (万元/亩) | 土地补偿费 (万元/亩) | 安置补助费(万元/亩) | |||
一级 | 跃龙街道、桃源街道、梅林街道、桥头胡街道 | 耕地类 | 7.00 | 2.80 | 4.20 |
林地、未利用地 | 4.20 | 1.68 | 2.52 | ||
二级 | 黄坛镇、强蛟镇、西店镇 | 耕地类 | 6.30 | 2.52 | 3.78 |
林地、未利用地 | 3.78 | 1.512 | 2.268 | ||
三级 | 长街镇、胡陈乡、力洋镇、茶院乡、一市镇、越溪乡、桑洲镇、岔路镇、前童镇、大佳何镇、深甽镇 | 耕地类 | 5.60 | 2.24 | 3.36 |
林地、未利用地 | 3.36 | 1.344 | 2.016 |
注:耕地类包括耕地、园地、其它农用地和建设用地。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宁海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发〔2020〕12号)同时废止。
宁海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