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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宁海县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5 16:59:18 信息来源:县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甬政发〔2012〕135号)、《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7〕4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下半年宁海县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相关细则予以说明,请符合补贴条件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补贴的企业需具备如下条件:

1.在本县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依法缴纳各项税收,无偷税、骗税和抗税行为,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

3.与员工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享受补贴的职工需满足以下条件:

1.补贴岗位上的职工需为本企业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一线在岗职工,所从事的职业(工种)属于2022年度宁海县人力社保局公布的《宁海县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以下简称“《岗位补贴目录》”)内的职业(工种);

2.补贴岗位上的职工须持有相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证书。曾经申领过的继续申领完36个月,新申领的,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分别满3年、1年方可申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5年内申领完毕。

3.对符合条件的职工,企业应在本单位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网上申报。

4.对企业职工有欠缴和补缴基本养老、基本医保、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情况的,其欠缴和补缴的月份不计入享受月份。

二、申报办法

申报企业应按照《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市职业培训公共服务网(https://zypx.nbhrss.gov.cn/),从企业用户入口端完成注册后,经管理员审核同意后,在2024年4月10日前完成2023年下半年紧缺岗位补贴材料的网上材料报送。企业在网上申请通过后于2024年5月向县人社部门经办机构提交纸质申请资料。

三、申请材料

(一)《宁波市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汇总表》(系统打印,企业盖章),须在备注栏注明已累计享受补贴月数,并随报纸质材料;

(二)企业公示文稿原件及公示情况说明(样本请下载附件3,先公示—后出情况说明—再网上申报);

(三)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各1份,提供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印章(第二次及以上申报人员不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单位盖章、查验原件)。

(五)企业补贴上报人员劳动合同与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的,需另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或劳务派遣企业出具的合同签订及社保缴纳证明。

四、有关说明

(一)申报岗位补贴的职工证书工种应与本人实际从事工作保持一致,如资金审计发现问题,后果由企业承担。

(二)岗位补贴对象不包含机关事业单位(除技工院校)的企业编制人员。已开始补贴人员不受次年发布的目录影响,仍可继续补贴。每人最长可享受36个月,允许中途中断,但需在首次补贴计发之日起五年内申领完毕,五年后补贴资格不予保留。

(三)《宁海县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按照年度实际情况及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做适时调整。

(四)补贴岗位上的职工须持有相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证书。曾经申领过的继续申领完36个月,新申领的,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分别满3年、1年方可申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5年内申领完毕。

(五)岗位补贴申报实行半年一次。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企业,于2024年4月10日前完成紧缺岗位补贴的网上材料报送;并在网上审核通过后于2024年5月将纸质申请材料上报县人力社保局。

(六)政策咨询:县人力社保局专技职技科,联系电话:59971577  ;QQ联系群:585759829

资料受理:宁海县桃源街道气象北路778号县人力社保局425办公室

网上报送技术咨询:张老师,联系电话:89583360。


附件: 企业公示文稿原件及公示情况说明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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