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419594390/2025-691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BNHD62-2025-0001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5-07-15
发布日期
2025-08-11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优抚安置
发布单位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公布2025年度宁海县义务兵家庭年优待金标准及大学生一次性奖励金标准的通知
宁退役军人局〔202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宁海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4号)和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公布2025年度宁波市市区义务兵家庭年优待金标准及全市大学生一次性奖励金标准的通知》(甬退役军人局发〔2025〕13号)文件精神,确定全县大学生一次性奖励金标准,其中在校大学生标准为44884元,大学毕业及以上文化青年(含直招士官)标准为74806元。
宁海县义务兵家庭年优待金原标准为38659元,已高于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的65%,暂不调整。
以上标准执行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宁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宁海县财政局
宁海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5年7月15日
2025[8]关于公布2025年度宁海县义务兵家庭年优待金标准及大学生一次性奖励金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