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海县纪委宁海县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办公室、干部室、宣传教育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机关党委。
此外,设有宁海县纪委县监委举报中心直属事业单位。设有中共宁海县纪委宁海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县委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县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
干部室: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单位、派驻(出)机构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工作;受理对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各室和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出)机构干部,县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宣传教育室: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牵头指导基层公权力规范执行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全县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各室及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等移交和巡察工作机构、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经领导审批后移交纪检监察室;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组织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情况;承担县委反腐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宜等。
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乡镇(街道)党(工)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派驻(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适用“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对适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按程序做好相关审查调查工作;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乡镇(街道)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必要时可以办理下级监察组织管理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县监委直接审查调查的党纪政务案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等移交需要县纪委县监委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案件,下一级党委、纪委报县委、县纪委批准或者备案的党纪案件;指导全县案件审理、申诉复查工作;监督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县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