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6036/2025-6856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5-07-14
发布日期
2025-07-14
发布单位
县民政局
【解读】关于宁海县公墓维护经费提取、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
政策原文
点击查看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公墓的建设与管理,从资金提取、资金使用等方面,制定《宁海县公墓维护经费提取、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进一步规范公墓管理。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
《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
《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
三、起草过程
政策修订历经调研、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环节。县民政局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乡镇等方式收集基层意见,重点针对公墓维护经费提取、使用和管理问题进行优化,最终形成规定文件并报局党委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与政策举措:
1.经费提取机制
公墓单位需按售出墓穴收入的15%预留维护经费,确保覆盖20年使用周期。乡镇(街道)负责审核销售数据并监督村级“三资管理中心”落实。若预留资金不足,管理方须补足差额,且禁止提前超额使用。
2.资金管理与使用范围
维护经费需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墓地日常运营(如安保、保洁、绿化、设施维修等)。村级公墓公墓经费使用需符合《宁海县村级小微权力清单三十六条》要求,镇级公墓参照执行。经营性公墓虽单独建账,但使用标准与公益性公墓一致,由民政和财政部门联合监管。
3.监督与法律责任
县民政局、财政局及农业农村局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将经费管理纳入公墓年检核心内容。严禁挪用或分配利润,违规者按《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追责,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法律责任。
五、名词解释
公墓:指为城镇居民及其他规定对象死亡后提供的公共墓地,包括骨灰公墓和遗体公墓。
七、实施时间和适用范围
新政策自2025年7月9日起施行,适用于全县公墓。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海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解读人:王纲
联系电话:0574-89584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