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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965404/2021-377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外办) 发文日期: 2021-03-12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海县创建浙江省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宁海县创建浙江省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海县创建浙江省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实施方案

宁海县位于宁波市南部沿海,地处长江三角洲南翼,北连奉化区,东北濒象山港,东接象山县,东南临三门湾,南壤三门县,西与天台、新昌为界。宁海县傍山依海,溪流纵横,海洋资源丰富,水产养殖一直是宁海县农业的支柱和主导产业,全县渔业产值约占大农业的一半以上。主要养殖种类包括缢蛏、泥蚶、牡蛎、南美白对虾、青蟹、梭子蟹、大黄鱼等。随着先进实用生产技术的推广,水产养殖的规模和产量实现稳步增长,渔业已成为宁海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热点和渔民增收的新亮点。为进一步推动我县水产养殖规范、绿色、高质量发展,切实提高核心竞争力,决定组织开展浙江省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活动。现按照浙江省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标准,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水产健康示范场创建、规模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为抓手,以规范行业发展、推动绿色转型、提升产品质量为重点,按照《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渔发〔2019〕10号)要求,积极构建健康养殖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我县水产养殖核心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完成浙江省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通过示范创建,有效提升渔业管理水平与技术服务能力,大力规范养殖主体的养殖行为,积极引导养殖主体进行绿色转型,实现我县渔业从传统生产向养殖生产设施化、质量控制标准化、技术服务社会化、养殖管理规范化的现代渔业全面转变。

三、创建内容

(一)拓展绿色发展空间

1.严格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根据《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海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年)〉的通知》(宁政发〔2018〕9号),严格规划实施管理,保护规划内的养殖水域、滩涂,确保无违法侵占养殖水域、滩涂行为,完成规划范围内养殖证发证率达到90%以上。对于禁养区内的水产养殖场(户),依法限期搬迁或关停;对于限养区内的水产养殖场(户),如果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限期搬迁或关停。对于规划发布前已经存在的、不在养殖区和限养区内的水产养殖场(户),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清退。

2.科学布局绿色养殖空间。结合自身实际,发挥区域特点和自身优势,积极提升海水池塘生态化养殖水平,推广虾蟹与贝类的分塘养殖、以贝类为主的青蟹贝类生态养殖模式,严格控制近岸港湾小网箱养殖规模,引导提高我县浅海贝藻养殖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3.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新建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推动结构减排,对新建苗种场和水产养殖项目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针对全县各养殖尾水处理示范点,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水质检测,保障尾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二)支持集约化养殖

积极发展工厂化集约化高效水产养殖,大力发展生态循环洁水养殖模式,计划培育4家以上循环水养殖试点单位。持续推进配合饲料替代冰鲜鱼行动,实现配合饲料使用全覆盖,改善水产健康养殖环境。聚力推进渔业设施化和机械化,实现渔民增产、增收,水产养殖业设施化率达到25%以上。

(三)规范发展水产种业

摸清水产苗种场家底,加强水产苗种生产许可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规范水产种业行业监管,水产苗种场持证率达到100%,实施水产苗种检疫制度,苗种检疫阳性样品处置率达到100%。进一步提高水产苗种质量整体水平,水产良种化率达到60%以上。

(四)建立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强化监督管理

严格落实兽药生产经营许可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水产兽药的行为,开展渔药兽药减量使用行动,加强投入使用环节监管。对全县30亩以上水产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渔场、户)建立养殖数据库,核实水产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渔场、户)的养殖面积、区域、品种等相关情况。强化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定并实施县级质量安全抽检计划,建立随机抽检机制,初级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药残检测超标产品依法处理率达到100%,确保辖区内无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五)强化行业管理相关规定

水产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渔场、户)制订有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生产操作规程和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养殖主体全面建立养殖生产、药物使用和产品销售三项记录制度,设置专用的药物、饲料储存室,严格出入库管理制度并做好台帐记录。严格按照有关规范使用药物,不使用“三无”投入品,杜绝使用假、劣兽药以及禁用药品、人用药等违法行为。配备水质检测设备并开展定期检测或委托检测。健全乡村兽医备案制度,养殖单位聘用或配备1名及以上渔业乡村兽医或执业兽医,由乡村兽医或执业兽医专职负责病害防控工作,履行兽药处方等制度。开展水产品合格证管理,扩大产品可追溯范围。

四、工作举措

(一)开展健康养殖示范活动。按照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标准,对现有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优化基础设施和生产环境,提升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积极引导重点养殖场、无公害基地争创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认真总结完善水产健康养殖模式与技术,充分发挥示范场的带动辐射作用和科技示范推广作用,逐步向全县推广,使水产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渔场、户)制订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生产操作规程和质量安全控制措施。

(二)改善养殖生产条件。鼓励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尾水处理设施和技术装备升级改造等,加大对养殖环境的监测力度,改善养殖生产条件以满足健康养殖要求。

(三)完善管理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养殖证、苗种生产许可证、苗种产地检疫、质量安全监管等行业管理制度。监督水产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渔场、户)建立健全养殖生产、药物使用和产品销售三项记录制度,杜绝非法使用违禁药品行为,扩大产品可追溯范围,依法行政,规范管理,逐步形成健康养殖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完善技术推广、病害防治、环境监测、质量检测等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和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的服务能力,全面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防控和病害防治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水产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渔场、户)建立检测室。加强技术人员及养殖户的健康养殖培训,全年培训养殖人员1000人次以上,为健康养殖保驾护航。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2月-2021年4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大会,明确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工作机构和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措施,细分工作要求、工作职责及各阶段具体工作重点,并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不断增强全县上下创建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为全面创建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全面创建阶段(2021年4月—2021年12月)。按照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标准,以30亩以上可养水面为基础(特种养殖除外),围绕水产养殖生产标准化、服务社会化、管理制度化目标,坚持将健康养殖贯穿于创建活动始终,进一步健全水产养殖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幅提高水产养殖的产业化、组织化、标准化程度。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月-2022年12月)。对全县的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确保通过验收。认真总结归纳全县创建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存在的问题,推动全县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活动迈上新的台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将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的创建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和绩效考核内容,成立宁海县创建浙江省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为副组长。

(二)加大政策扶持。开展创建工作是大力推进现代渔业建设的重要举措,进一步争取有关现代渔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和项目资金,制订政策加大扶持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中的示范区建设、健康养殖场创建、养殖尾水设施建设、品牌建设等创建工作,推进创建工作有效开展。

(三)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各相关单位要齐抓共管,加大宣传和交流,并及时了解和解决创建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形成合力,切实推进各项活动有序开展。要做到每项工作都要以文字、图片、音像等形式记录创建工作的全过程,建立完整的工作台账,按时报送相关工作动态,把创建活动抓好抓实。

(四)强化过程管控,确保实效。根据工作进展,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通报情况,并分析创建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动向,提出对策抓落实,确保我县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活动落到实处。

附件:1.宁海县创建浙江省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docx

   2.浙江省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评分表.docx

   3.宁海县创建浙江省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责任分解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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