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965404/2025-6557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BNHD00-2025-0001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5-02-20
发布日期
2025-02-2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布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外办)
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内河流域禁渔制度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02-27 09:09:13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外办)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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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通〔2025〕1号

为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水域生态环境,助推美丽宁海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决定在我县水域实施禁渔制度。现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

宁海县范围内白溪、大溪、汶溪、凫溪、颜公河、力洋溪、茶院溪、西仓溪、中堡溪、车岙港、清溪、东岙溪、长洋溪、石门溪、五市溪、一干线、干溪及槐路河等共计18条主要内河流域开放性水域实施禁渔制度,详见附件《宁海县禁渔河道名录》。

二、禁渔期限

每年4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禁止作业类型

禁渔期间在禁渔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形式的渔业捕捞行为(娱乐性游钓除外)。有关科研单位因开展渔业资源调查研究等需要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作业的,须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执法监督管理

为深化执法协作,相关部门应加强协同配合,积极开展禁渔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并严格执法监管。对于违反禁渔规定的捕捞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5年3月22日起施行。


附件:1.宁海县禁渔河道名录

          2.宁海县禁渔河道示意图


宁海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0日

附件: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内河流域禁渔制度的通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