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决策主体 | 承办单位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 时间 | 意见征集 |
宁海县城镇排水管理办法 | 宁海县 人民政府 | 县水利局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 | 1.调研、起草文稿; 2.征求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文稿; 3.公开征求意见; 4.提交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5.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 2025年6月 | 意见征集链接 |
关于实施内河流域禁渔制度的通告 | 宁海县 人民政府 | 县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 | 1.调研、起草文稿; 2.征求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文稿; 3.公开征求意见; 4.提交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5.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 2025年2月 | 此文件于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0月24日向社会征求意见,流程符合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规定,后列入2025年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特此说明。 |
宁海县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 宁海县 人民政府 | 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房治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关于做好宅基地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农经发〔2020〕1号)、《关于印发农民建房“一件事”办事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浙农经发〔2020〕6号)等 | 1.调研、起草文稿; 2.征求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文稿; 3.公开征求意见; 4.提交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5.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 2025年12月 | 暂无 |
关于调整长街镇人民政府等7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 | 宁海县 人民政府 | 县综合执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 | 1.调研、起草文稿; 2.征求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文稿; 3.公开征求意见; 4.提交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5.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 2025年4月 | 此文件于2024年12月25日—2025年1月10日向社会征求意见,流程符合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规定,后列入2025年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特此说明。 |